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20日起,《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农村公路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全文刊载,向社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充分考虑不同公路用户的需求,确立了“两个公路体系”的发展思路,即未来公路发展坚持以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取消省界收费站设置,取消收费站设置审批。要求提高收费公路设置门槛,建立收费公路发展刚性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一是明确新建的收费公路只能是高速公路,停止新建收费一、二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二是严格控制收费公路规模。三是明确车辆通行费收入无法满足债务利息和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省份不得新建收费公路,防止盲目投资建设,实现收费公路良性发展。
此外,特别强调,收费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收入无法满足债务利息和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省份不得新建收费公路。
在指定政府收费公路项目的偿债期限时,应当按照覆盖债务还本付息需求的原则合理设置。其中,经营性公路项目的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一般不得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收费公路,可以超过30年。不过,实施收费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增加高速公路车道数量,还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
综合新华社、《新京报》报道
(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