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费权通讯员王蕊)1月14日上午11时许,男子刘某(化名)欲从湖北潜江火车站进站乘车,检票时却手持一名女性的身份证,这一细节没有逃过进站口执勤民警的注意。民警确认刘某并无同行人员后,因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将其带入派出所做进一步的调查。
经查,刘某称,自己在潜江务工,临近春节欲乘车返乡探亲,又因身份证遗忘在老家,在工地同乡工友的建议下,借用同乡工友妻子的身份证件购买火车票,抱着春运返乡人员较多,民警不会逐人进行身份核验的侥幸心理,欲混进站乘车。
民警对刘某进行批评教育后,并告知此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规定,公安机关最高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考虑到刘某情节较轻,又回家心切,潜江车站派出所在调查清楚情况后,对刘某依法进行行政罚款处罚。
刘某对此表示,以后一定将此次教训谨记于心,不再心存侥幸心理。
(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