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近日连续聚焦“叫停槟榔广告”,引发全网反应,昨日新京报也发快评《槟榔监管该有个“准话”了》。
3月7日,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下发《关于停止广告宣传的通知》。新京报快评说,这个广告禁令一半是行政指令,一半是自我约束,看起来前一半的分量还更重一点。
快评说,槟榔的危害是有客观证据的。不管在国内还是在国际上,槟榔消耗更多的地方,口腔癌的发病率都会更高。有研究者通过对152位咀嚼槟榔者和137位不咀嚼槟榔者的分析发现,84.4%咀嚼槟榔者患有口腔黏膜病变,远远高于不咀嚼槟榔者的37.2%。
关于槟榔的危害性,一个频繁被引用的依据是:早在2003年,国际癌症研究中心便把槟榔列为一级致癌物。但是许多文章都忽略的一点是,“吃槟榔有害身体”,并不能直接推导出该如何管理槟榔的生产、销售。
比如,酒精也是一级致癌物,而且喝酒人群比嚼槟榔的人群大得多,酒的广告也比槟榔广告泛滥得多,却没有人觉得有何不妥。
快评指出,面对致癌物时人们该如何选择,存在一定的自由空间。但这种自由是有限度的。这几年槟榔消费习惯大有向全国蔓延之势,而槟榔的危害却没有得到充分的宣传,这是引发忧虑的主要原因。
现在到了这样一种临界时刻:到底应该把槟榔当成怎样一种食物来看待?无外乎3种可能:一、像毒品一样一概禁绝;二、像酒精一样,宣传“过量饮酒有害健康”,但基本不干涉其生产、销售;三、像烟草一样,允许一部分人自我伤害,但充分告知其风险,同时尽力压缩这种有害习惯的生存空间。
槟榔到底应该怎么管,要有一锤定音的权威说法了。
(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