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游务必签合同 对预付收款说不
2019-04-05 07:39:00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武汉晚报讯(记者黄丽娟通讯员旅质监)预交2万元可享终身旅游,年底还退6000元?有这么好的事?当然不会!清明小长假来临,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发布旅游消费警示,请市民游客勿因便宜而忽略了风险,出游务必签合同,遇到预付收款请说不。

近日,旅游部门陆续收到游客通过多种渠道反映有部分旅行社以“预付费”“办年卡”“加入会员享受出游优惠”等名义,要求游客一次性缴纳较大额资金。如某旅行社对外销售旅游预付卡,宣称“每人交纳2万元,享受终身旅游,保证年底退6000元”“游客交纳‘宣传大使’费1万元,发展4名会员次月退还本金,还可享受优惠价格旅游”等。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出,这种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教育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工商总局旅游局银监会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由于预付费形式有集资之嫌,方式隐蔽,且游客预存资金数额较大,存在极大的资金安全隐患。为确保市场稳定,防范发生涉及群体的风险,旅游部门正在会同工商、金融监管等部门,对相关旅行社企业进行整治、规范。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提醒广大市民游客,出游必须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团款要支付至旅行社的对公账户,这样才能保障自身权益。

游客不要购买捆绑销售两条线路(含)以上旅游套餐产品,不要轻信提前预付款能获得种种优惠的承诺。所交钱款必须与所签的旅游合同及开具的发票相对应。如需交纳大额的出境游保证金,必须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将保证金交到第三方托管的银行账户,不要将出境游保证金交到旅行社的企业账户或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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