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工上班路上摔伤迟迟拿不到赔偿金
2022-09-27 06:00:00 来源:武汉晚报

武汉晚报讯(记者耿珊珊通讯员陈木子)七旬清洁工上班路上摔倒,公司要不要赔偿?打官司胜诉后,公司不履行责任怎么破?9月26日,记者了解到,在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中,东湖高新区法院执行局为帮助老人,专门来到她的住处为她办理执行立案手续,并通过执前督促帮她拿到了12万余元的赔偿金。

2019年4月,张奶奶入职一家保洁公司,负责某小区的垃圾清理工作,月薪1800元。第二年的春天,一天早上,她在上班路上不慎摔倒,左腿骨折,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期间,保洁公司为她支付了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4万余元。

出院后,张奶奶希望公司能够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8万余元。公司却认为,张奶奶上班路上摔倒,属于自己的过错。在她住院期间,公司已经尽到了人道主义关怀,不需要再进行额外赔偿。2021年5月,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张奶奶上班路上摔倒,公司要不要赔偿?承办法官介绍,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员工在上班路上受伤,也应属于在工作时间受伤,因此,保洁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保洁公司赔偿张奶奶各项经济损失12万余元。

官司虽然打赢了,张奶奶却迟迟没有拿到赔偿金。上周,张奶奶的儿子来到东湖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因母亲行动不便,他希望能够替母亲申请强制执行。

张奶奶已年过七旬,不懂立案流程,不会写申请书,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到法院现场立案,更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授权材料代理立案。考虑到张奶奶及其家人的实际困难,执行局三名干警驱车赶赴张奶奶家为其办理执行立案手续。

拄着拐杖的张奶奶见到执行干警,很激动,她说:“我儿子跟我说你们会来,一开始我还不相信,没想到你们真的来了。”

在获得了她的同意后,干警拨通了保洁公司负责人的电话。接到电话,公司负责人显得特别“委屈”,强烈要求干警一定要等他来现场。

保洁公司负责人周某见到法院干警后就开始倒“苦水”:“公司已经准备给他们打款了,但是他们不肯打收条,没有打款依据,没法履行。”张奶奶却说,如果打了收条,公司又不打款,那我有理也说不清了。

执行干警见状,告诉张奶奶和保洁公司,在资金往来中,仅凭收条是不足以充分证明实际收付款情况的,法院还将结合如转账流水等其他证据,对收条记载资金是否实际支付加以综合判断。

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解下,保洁公司最终同意先行打款,再由张奶奶出具收条。十几分钟后,12万余元已确认打到张奶奶的银行账户。由于案件尚未进入执行程序,该案以执前督促结案,为避免公司后期难以自证已履行打款的后顾之忧,法院为其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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