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区可请多个物业公司
2022-11-10 15:01:00 来源:武汉晚报

武汉晚报讯(记者陈勇通讯员李金星陈木子)11月8日9时30分至10时30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庭副庭长李志涛做客“周二之约”直播间,通过直播在线为网友解答小区物业难题。

网友:我们小区面积较大,分五期建设,能否划分为多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多个业委会,聘请不同的物业公司?

法官:可以的。这是物业管理中的一个问题,分多期开发的小区,只要在公共设施上具有独立性,每期均有独立的垃圾站、水泵房、物业用房、停车位等,由开发商向物业管理机关申请,并经过测绘,可以进行独立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备案通过后,就可以分开管理。对于房屋类型差别较大的小区,实施此模式能够避免业主因为经济水平、生活需求标准、物业费承受能力不同而产生的矛盾。但是现实中,开发商往往由于规划的前瞻性不足,导致公共设施不独立,而不能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网友:请问法官,是不是只要觉得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决议不好,业主都可以提起诉讼?

法官:当然不是,民法典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这里的合法权益必须是实实在在的权益,比如知情权、收益权等,但不能臆想。比如,业委会引进一个物业公司,收费跟原来一样,但有业主认为这个物业公司不行,但也说不清哪里不行,就是不想人家进来,就提起诉讼,这类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

网友:小区通过微信群发布消息,业主能否以没看到或不知道为由,提出异议?

法官:如果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的决议,进行了公示,包括张贴、微信、QQ群、公众号等,就原则上视为业主知道了,如果你说自己不知道,需要自己举证,比如不在小区住、不在群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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