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
2022-11-15 06:01:00 来源:武汉晚报

近日,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制定并印发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全国农村学生营养办有关负责人就《实施办法》的制定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实施办法》包括总则、管理体制、供餐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采购管理、营养健康监测与教育、应急事件处置、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附则共9章45条。主要包括明确实施范围、完善管理体制、强化供餐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采购管理、加强营养健康监测与教育、加强应急事件处置、加强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在供餐方式上,要求各地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供餐。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未建设食堂或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地区,应加快学校食堂建设与改造,明确实行食堂供餐的时间节点,在过渡期内可采取企业(单位)供餐。学校规模较小、交通便利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必需的送餐条件和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以中心校或邻近学校食堂为依托,实行食堂配餐。偏远地区小规模学校(教学点)不具备食堂供餐和配餐条件的,在确保食品卫生和安全的前提下,可实行学校伙房供餐或家庭(个人)托餐。

在供餐内容上,明确由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地区和学校根据地方特点,按照安全、营养、卫生的标准,因地制宜确定供餐内容。供餐形式原则上应为完整的午餐(热食);供餐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标准要求,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供餐食谱应在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由学校根据当地市场食材供应等情况,运用学生电子营养师等膳食分析平台或软件制定并公示,确保膳食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在供餐基本条件上,要求各地优先支持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建设及饮水、电力设施改造,不断改善就餐条件。要求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并明确场所布局、设施设备、工艺流程、人员规章、配送车辆、视频监控、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实施全过程监管,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同时,对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全国农村学生营养办有关负责人还就资金使用与管理、采购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要求,作出解答。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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