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延长至明年2月28日
2022-12-27 04:01:00 来源:武汉晚报

武汉晚报讯(记者胡琼之通讯员孙建彬)26日,记者从武汉市医保局获悉,为确保城乡居民年度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保障我市城乡居民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我市将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限,截止时间从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据介绍,2023年度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尚未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可在2023年2月28日前继续缴费。

参保缴费截止时间延长至明年2月28日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我市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今年由于受新冠疫情、外出务工等因素影响,有部分居民无法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正常2023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为保障参保人正常享受待遇,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我市将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限,截止时间从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据介绍,参加武汉市居民医保不受户籍限制。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参保缴费。原已在我市参保居民,可不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直接缴费。在校学生原则上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免缴出生当年保费。202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应缴2023年度保费。

按时参保缴费可享受明年全年医保待遇

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不低于每人每年96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各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予以补助。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缴纳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2023年1月至12月可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慢特病、住院以及大病保险等五大方面医保待遇。

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居民医保费用的,参保及待遇标准按照我市相关规定的逾期参保缴费相关政策执行,即上年度在本市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居民,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非本市户籍居民和上年度未在本市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居民,从缴费次月起的第7个月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逾期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待遇不追溯。

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缴费

目前,我市已开通线上、线下多种渠道为参保人提供缴费服务。已办理医保参保登记的我市城乡居民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APP(“楚税通”)、“鄂汇办”APP、协作银行提供的网办平台、手机APP等线上方式缴费。线下还可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到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汉口银行办理缴费手续。通过上述银行办理城乡居民医保费预存代扣协议的居民,应注意将应缴费用足额存入,由协作银行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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