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2023-02-28 06:01:00 来源:武汉晚报

2023年3月1日起,一批重要新规将正式实施。

还有许多新举措、新变化,涉及药品、食品、化妆品等方方面面,一起了解下。

6项税务证明事项“减证便民”

《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将于3月1日起施行。在全国范围内对列入目录内的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专用车证,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

新版医保目录新增111个药品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将于3月1日起施行。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111个药品,谈判和竞价新准入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60.1%。最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

明晰以工代赈政策受益对象

新修订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以工代赈“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晰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受益对象、建设领域和赈济模式,强调向参与工程建设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等政策目标。

建立食品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主体责任及生产全过程控制的具体要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要建立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以及运输交付控制等制度,销售者要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另外,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禁止银保机构强制捆绑搭售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规范了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包括规范产品设计、信息披露和销售行为,禁止误导性宣传、强制捆绑搭售、不合理收费等行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14种新污染物列入重点管控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将于3月1日起施行。根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结合监管实际,经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清单明确了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等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要求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汉语拼音、普通话语音、规范汉字、现代汉语词形、标点符号和数字用法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有新规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调整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范围,明确了生产建设单位责任,细化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规定,强化了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督检查等要求,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弃”“造成水土流失不治理”等法律责任作出了援引性规定。

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从调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范围、强化资质动态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体系、提高数字化应用水平、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维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

综合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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