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出台住宅小区停车位租售附赠法规
2023-03-09 06:01:00 来源:武汉晚报

武汉晚报讯(记者汪文汉)“小区开发商因车位租售附赠问题,物业公司因车位管理、停车管理及车位收费问题也时常与业主发生纠纷等,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极大的困扰,治理这一乱象已经刻不容缓。”8日获悉,全国人大代表、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刚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住宅小区停车位租售附赠相关政策,让基层部门有可操作性。

李刚介绍,从现有情况来看,地下车位一般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人防工程车位,该类车位根据《人民防空法》规定,平时谁投资谁受益,战时归国家所有,不能办理产权证;第二类是商品房开发时由开发商一并投资建成,计入了住宅小区的土地出让金和建设施工成本,分摊到了每一套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一般也由开发商控制占有;第三类是额外交纳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车位,该类车位一般可办理产权证,数量极少。

地面车位一般系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建设的车位,一般认定为归全体业主共有。但也有个别开发商为达到规划部门对小区车位的配比要求,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建设了车位,但他们认为业经规划部门许可,该类车位应归其控制占有。

面对小区车位各种纠纷,李刚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或者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对住宅小区各类停车位的归属作出统一规定。

李刚认为,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防空委员会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统一监督、指导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住宅小区地下车位的规划、地下车位地下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等作出统一规定。

李刚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对人防工程车位的归属、配建车位与增设车位的归属、开发商在何种情形下才享有地下车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以及禁止将车位租售赠予住宅小区业主之外的任何主体作出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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