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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聊一个词:影射。
一说“影射”,相信大伙马上会想到指桑骂槐、打狗骂鸡、借前朝骂当朝,借张三说李四……但我说的影射不是这个意思。
我说的“影射”是古典版的,古典“影射”另有一层含义。比方说吧,张三买了一套房子或者一块地皮,产权证上本来该写张三的名字,可是张三不干,他找到李四,跟人家死皮赖脸,磕头作揖,求爷爷告奶奶,非要把产权证上的名字填成李四。像这样的行为,就叫做“影射”。
听完我的话,估计所有人都会说张三疯了(或者说我疯了)――自己拼了半辈子才置下一套房,房本儿当然要弄成自己的,凭什么便宜外人?还求着人家答应?这不神经病吗?
搁现在,这样做确实等于发神经,可是搁到古代,很多业主都有这样做的必要。为啥?为了逃避赋税。
众所周知,古代中国等级鲜明,人人不平等,穷苦百姓必须交公粮、服劳役,有一口人就得交一口人的人头税,有一亩地就得交一亩地的农业税,而一小撮特权阶层却享有免粮、免税、免劳役的优待,哪怕家有良田万顷,也不用缴纳一粒公粮。老百姓瞧着自然不爽,为了减轻自身负担,他们偷偷地把自己名下的田地和房产“影射”到举人老爷和秀才相公名下,从此就再也不用交公粮和服劳役了。
影射又叫“影占”“影寄”“投献”“投寄”,不管叫什么名,都是一个意思,都是把自己的产权从名义上变成特权阶层的产权,以此来逃避赋役。在中国历史上,这种行为屡见不鲜,而且屡禁不止,因为人类天生有趋利避害的本能,你用法令制造出一个不平等,他们就会用非法手段来帮自己找回平等。
到了清朝末年,举人和秀才不吃香了,用坚船利炮敲开国门的洋人成为中国大陆上的新晋特权阶层,这时候又产生了一个新词:道契。
清朝末年,洋人大批入华,他们盖房需要地皮,而当时的法令不许洋人购买华人的土地,只允许他们租赁,其租赁契约通常要经过本国的领事和中国的官员盖章确认。给洋人盖章的中国官员一般是道台级别,故此这种租赁契约称为“道契”。
“道契”本来是给洋人用的,以保护洋人在中国合法租赁土地的权利,中国的业主完全不沾边。可奇怪的是,中国那些在租界城市买地建房的富翁,马上就对“道契”产生了狂热的兴趣,他们把地皮买到手以后,一定想方设法把地契转成“道契”。
前面说了,“道契”是租地合同。地契呢?是买地合同,在没有正规产权证的清末,地契基本上等于土地所有证。你都有土地所有证了,却要把它换成一份土地租赁合同,贱兮兮地把自己这个地主变成一个租地的佃户,图啥?很简单,图的是得到洋人的保护,进而避开中国旧官僚的种种剥削和旧传统的种种限制。
旧中国名义上搞的是土地私有制,可是不动产的产权却极其模糊,你的不动产并不能归你自由支配,还要受到四邻、亲族、地保和县官大老爷的牵制,他们想讹诈你就能讹诈你。你花一百万买一套房,等涨到一百五十万的时候想要卖掉,这会儿“上手业主”突然上门,要按一百万“赎回”这套房子,衙门里那些摇头大老爷还很可能判他有理。但是“道契”却没这些麻烦,它虽然只是租赁合同,却有外国领事的治外法权罩着,合同有效期可以无限长,四邻永远不敢骚扰,地保永远不敢讹诈,产权清晰并且完整,比普通的地契强多了。这种情况下,“道契”自然会被追捧。
清末谴责小说《发财秘诀》里,有一段描写某人买地,钱都交了,卖主的兄弟却不让他在上面盖房,非但不让盖,还要跟他打官司。这个买家很苦恼,跟朋友发牢骚,朋友说:“亏你是老内行,买地皮为甚不转道契?转了之后,他敢说半句不搬,由外国人出面,写一封信到上海县去,枷他起来!”瞧见没?只要把地契变成“道契”,外国人就会帮你平事儿。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上海名医陈存仁在愚园路西段买地,三亩七分的地皮,卖主要价六千块大洋,最后以五千二百块成交。介绍人说:“要是这块地有‘道契’的话,加一倍钱都买不到。”可见到了民国,“道契”还是很吃香的。
作者为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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