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网络进行公示。公示后,由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研究社会反馈意见,调整和最终确定、公布片区范围。
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贯彻“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提倡公办初中采用对口方式招生,即1所初中对口接收1所或几所小学的毕业生入学。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内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本片区初中,由该初中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县域内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要在同一时段进行。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到拟就读的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证明材料,向居住地的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
每所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结果等,都要主动公开公布。
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到2016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降到5%以内。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市、区市县不再增设。
各地可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将初中和小学或初中和初中、小学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提倡多校协同、资源整合、九年一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