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老师:
你好,新年开工就遇到一件不开心事,想听听你的看法。
我是有两年工作经验的女孩,春节前到一家公司面试商务助理。这家公司比较大,招聘流程规范,先是岗位领导两层面试,总监面试也通过,只剩人力那一关。前几天面试完成,感觉他们反应平淡,心想人力部门就是简单审核,应该不会有问题。想不到前天收到回复,我被拒了。理由很含糊,说是不太合适,还请见谅,云云。
我就不理解了!我的条件其实不差,不是名校毕业,也算重点院校本科生,学历没问题。身高1米6,身材气质算中上,谈两回恋爱了。能力方面,在上家公司一直受认可,这次前几轮面试都通过,说明不是这方面原因啊。我打电话给用人领导(算是圈内朋友吧),问她什么情况。她的猜测是,人力招聘倾向男生,尤其需要人脉资源和出差工作,虽然女生也能干,男生更稳定。人力资源部门很强势,有否决权,直接就拒掉了,用人部门无可奈何。
想起面试时,人力开玩笑地问有没男朋友,我说没有。没有撒谎,可是真的很尴尬,感觉像做错什么一样。难道我遭遇传说中的“性别歧视”?这份工作很适合我,眼见到手,居然失掉了,很可惜,很生气,又无可奈何。
经常看你文章,能猜出你的态度。我实在很不甘心,想听你说说,性别歧视是否侵犯我的平等就业权。我应该怎么办?
奔跑的罗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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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跑的罗拉:
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性别歧视没有侵犯你的权利。没有所谓平等就业权,只有企业自由雇佣和你自由出卖劳动的权利。你们之间只有未做成的买卖,谈不上谁的权利被侵犯。
我们这时代最被滥用的词之一是权利,任何美好愿望只要冠以权利,就变得理直气壮。男女平等是好事,就有了平等权;吃饭是好事,于是有了吃饭权。这种扩展往往扭曲权利的真正含义,使它和利益交织在一起。
权利只有人身和财产权,只要没有受侵害,那它就是完整。至于利益,那就大不相同。我开一家餐馆,你在隔壁也开一家,把我的客人全抢走。权利上大家各自相安,利益格局却大大改变。原本我店里一天的营业额,现在一星期也赚不到,真是损失巨大,这能说权利受侵害吗?法律该保护的是权利而非利益。只有权利受保护,利益才能正当地流转。如果颠倒过来,为争夺利益不惜侵犯权利,世界就会变成你争我斗,互相厮杀的野蛮状态。
回到找工作这事,你那即将到手的工作丢失,这确是利益损失,你的身体和财产权却没有受侵害,谈不上被侵权。很多流行的观点认为,女性在职场非常不利,求职晋升非常困难,女性平等权没保障。这就是脱离权利内涵的空谈,因为你连“侵权人”都找不到。公司没有雇佣你,只能说利益没有得到满足,却不能说权利受侵犯。如果动用法律强迫公司雇佣,或者对公司行为进行惩罚,那才是真正的侵权――这样侵犯了公司经营自由的权利。
好了,说完权利,说说歧视。我之所以主张歧视不侵权,乃是因为歧视仅仅是一种主观评价,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经济学家能举一大堆例子告诉你,价高者得本身是对出价低的歧视,情侣套餐是对单身汉的歧视,量大从优是对零售者的歧视,提前买机票价格便宜很多,这又是对临时出行客的歧视――经济行为中,你无法分辨哪些是营销策略,哪些又是胡乱歧视。
劳动力市场更是如此,你无法辩别哪些雇主行为属于合理挑剔,哪些又是无理取闹。国际劳工组织有一个《就业与歧视公约》,声称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见等因素的区别对待属于歧视。天晓得,这种区别是多么武断。餐馆老板雇佣什么样服务员才合理,当然是由老板说了算。
很多人认为,自由市场的“歧视合法”让弱者永无翻身之日。刚好相反,恰是充分自由的选择才能解决歧视。从前女性被排斥在绝大多数工作之外,现在她们有了很多机会,真正歧视女性的老板将招不到合适员工。为满足个人偏好而意气用事的老板,他们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承担更高成本,人才流失。如果你发现 鸿沟无法填平,那就要寻找一下其他原因。比如男女的自然差别,企业的用人考虑,等等。
要相信自负其责是解决问题的良药,道德绑架和权力勒令只能适得其反。试想一下,如果你拿着政府法规找企业说理,要求他们赔偿道歉,重新雇佣你,你能长久呆下去吗?如果你和企业对簿公堂,它可曾做过对不起你的事,于情于理,你自问站得住脚吗?其他企业将如何看待这样的员工呢?
所以不要听信一些女权人士的煸惑,在错误道路上奔走。对于你的第二个问题,我的回答是:没什么大不了,继续找工作。你对自己很有自信,找一个配得上你的好公司,相信不成问题。让自己更优秀,不要把时间浪费在坏心情上面。
顺便说一句,现在女性求职相对困难,很大程度是法律强制保护在职女性造成。这又是另外一个话题了,相信你也能理解。
祝你顺利。
陈兴杰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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