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维权案例】出境游拒退保证金可起诉
2015-03-01 23:35:41 来源:桂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旅游维权案例】出境游拒退保证金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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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在组织出境旅游时,很多都会要求游客要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可部分旅行社却在旅游回国后拒绝退还这笔钱,因此引发了不少的纠纷。那么,这笔保证金到底是个什么性质,旅行社应该不应该退还,遇到这类问题游客又当如何维权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说,旅行社组织安排旅游者出境旅行,双方之间就自然成立了旅游合同关系。为了保证旅游合同的完全依约履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风险负担,旅行社往往选择与旅游者签订含有保证金内容的条款、收据或说明等。这里的“保证金”具有定金的性质,却并不能完全适用定金规则。

根据我国民法、担保法及合同法中对“定金”的规定,“定金”属于一种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旅游合同中,旅行社要求旅游者交纳的保证金在一定程度上就具有定金的性质,可如果旅行社和旅游者并没有明确将保证金约定为“定金”,则不能适用定金规则中双倍返还的规定。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那么,一旦旅游者和旅行社之间因为保证金退还问题发生纠纷,旅行社到底应该不应该退还,旅游者又应该如何维权呢?对此,法官解释说:“如果旅游者已经按约履行了旅游合同,不存在非法滞留不归等情况,此时旅行社继续占有旅游者的保证金就丧失了合法根据,应该返还保证金及相应利息。如果遇旅行社拒不返还的,其实旅游者维权的方式也可以有很多,既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民事责任,也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行政责任。”

我国旅游法规定,旅游者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后可以有四种解决途径:一是双方协商;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是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如果选择民事诉讼,旅游者便可以依据民法相关规定,要求旅行社承担返还保证金,并支付相应利息的民事责任。民法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还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除此之外,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旅游者如果发现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以及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等,可以根据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旅游行政部门、工商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对旅行社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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