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检察官的春节返乡笔记:回不去的故乡
2015-03-02 11:54:35 来源:法律读库

一位检察官的春节返乡笔记:回不去的故乡

2015-02-28 法律读库 法律读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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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尹伟。原题:2012年:难以言说的沉重。


作者邮件:投稿的这篇文章是我在2012年春节后写作的,因为最近看了《法律读库》上推送的一篇博士生的返乡笔记,有些共同的感受,故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文章的内容未改一字,里面的观感现在也是那般。

春节的喧嚣和繁华早已落下帷幕,过后留下一些记忆的碎片,存入脑海,待将来的某个时候翻阅和查找。夜深人静的时候,我也开始陷入无尽的思考,心情也跟着沉重起来。

“离家的路千万种,回家的路只有一条 ”,这是我到家的那天晚上写下的一句话,同学说有点伤感。伴随着这般浓烈的乡情,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开始满怀虔诚地想要重温家乡的感觉,并试图唤回儿时的记忆,怀念那如荷尔德林所说的 “诗意的生活 ”。于是,我用双脚丈量那些曾经熟悉的乡间小路,一步、一步,看看那山那水,听听那些叫不出名的鸟叫声,走走停停。

然而,在走了一段之后,我就想折回家里。不为别的,只是不想再看下去,或许也是看不下去的缘故。越往前走,这种感觉就越发强烈,最终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如此表达,似乎有些夸张,甚至有点虚假。但事实的确如此,无法掩饰,也无须任何修辞。我也不知道是怎么了,那昔日蜿蜒的田间路竟变成了规则的狭窄水泥小道,看上去并不怎么实用。既然不实用,那就该是为了美观咯?然而,如电影《死亡诗社》里的基丁老师所说: “任何诗歌之美都不是用圆规与坐标计算出来的,因为写诗不是安装水管 ”,同样,自然的美也并非能人造。而且,那水泥的生硬、冰冷,与山水田园的自然风光毫不相称,同地里的庄稼比起来更是大煞风景,简直就是对美的亵渎和摧残。还好,尽管十分无奈,尚感到慰藉的是,那些离公路比较远的田地没有遭受如此“恶运” 。我觉得,人生最大的无力感就是在痛苦中挑选快乐。当我面对家乡的山山水水时的感情,就是一例。不错,我这个人比较念旧,总希望美好的东西能够永存,不是在记忆里,而是在现实中。可是,这样的心态不太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最贴切的说法莫过于电影《喋血双雄》中的那句经典台词:这个世界变了,我们都不再适合这个江湖,因为我们太念旧。

家乡里的那些老房子差不多都拆完了,修了新房。整个乡村,越来越有城市的味道了。这些年,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老百姓从中受益不少。但是,从另一些层面上讲,也许失去更多,因为那都是情感上的东西,无法与 “实惠 ”挂钩,与 “利益 ”换算。难以想象,若干年后的乡村风貌会是什么样子。只是,三毛笔下的 “烟灰青瓦 ,淡黄泥墙,木质窗框 ―――无鲜明色彩的中国乡镇小调 ”不会再有了吧。那时,谁还记得乡村的路向何处走去?

“三农问题 ”一直被视为农村改革的重点,然而就目前看来,改革是滞后的。自 2000年李昌平在上书朱槠基总理的信中写道, “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 ”,时隔 12年,很多问题依然如故。当然,处于转型期的中国需要时间,不能苛求。然而,这并不能成为停滞改革的理由,亦不能为存在的问题找借口。比如农业问题,如今的农村留下的都是些老年、儿童,青壮年基本上都外出打工。在他们看来,在家务农是一点都不划算的,如果遇上自然灾害,就更是倒了大霉。现在,很多田地,荒的荒、弃的弃,毫无生机。由此带来的农民工问题、农民工子女问题以及农村选举问题,都是亟待解决的。拿农村选举来说吧,很多人根本没弄明白选票以及选举的意义何在,尽管他们每次都以选民的身份拿着选票参与选举。还有就是村委会的财政问题,其透明度令人质疑,其中的 “腐化 ”肯定是有的,到底有多严重,让人担忧。有的村民甚至对村干部破口大骂,提起村干部那愤怒之情油然而生。村民的表述有时也不太得体,话语也有些激烈,但与其说言辞多么激烈,倒不如说是问题有多严重。或许,电影《光荣的愤怒》正是农村现状的一个缩影。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得图变,就得改革,诚如温总理新年的致语,不改革只有死路一条。是的,改革会有阻力,也会有痛苦,但这是改革应有的代价,没有成本的收益显然是不现实的,那简直是痴人说梦。如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所说: “想得到好处又要避免痛苦,这是国家患病时的幻想之一。 ”

另外,关于农村的教育问题也是颇令人担忧的。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教育的资金投入,各省市也提高对农村教育设施的扶持力度,也包括师资方面。按理说,农村教育应该越来越繁荣才对。可是,我却注意到有一个观念在人们的心中发生了悄然的转变。那就是,从以前的花高价(当地俗称 “利价 ”)供子女读县城里的中学,也不要让其就读乡镇中学或者是外出打工,到现在的宁可让其外出打工或者就读乡镇中学,也不愿花高价。还是那个道理,他们认为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甚至不是正相关。他们也并不认为现在的乡镇中学,就比原来的好,从各方面而言,当然不包括学校建筑。当他们的教育观念沦落到这步田地,不能不反思我们的教育。大凡任何的问题产生,都不是无缘无故的。仔细想想,都会发现的。

与乡土的变化相比,乡情的变化似乎更让人难以琢磨。 “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 ”的社会早已尘封进历史,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生活的需要,人们的交往日益频繁,也越来越方便、快捷。也正是如此,他们好像个个都成了理性的 “经济人 ”,总是习惯算计利益得失,甚至有的时候还有些 “自私自利 ”、 “唯我独尊 ”。经济学认为,只有参与者都是 “经济人 ”时,交易才能够顺利地完成,而且会提高效率,减少交易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人都成为理性的 “经济人 ”倒也是好事。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过度地 “经济理性 ”(那种时时处处都考量着利益得失),则往往会侵蚀人性中的一些美好品质。当然,这也并不是意味着要以道德作为人们在社会中的唯一或者最重要的价值标准和行为尺度,只是说不能忽视这一要素而已。否则,就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那古文《镜花缘》中的故事就是最好的例证:话说当时的百姓都十分善良,个个都是道德高尚。买物的问卖物的物价几何,答曰随便给就是;买物者问某价可否,卖物的说此价弥高,然成本甚低;买物的又说恁地怎成,如此贱价我于心不安。二者都相当羞愧,一个觉得厚颜,一个觉得无耻。在这个意义上,也仅仅是在这个意义上讲,西方有云 “假如每个人都是天使,法律将毫无用处 ”的说法也不一定正确。

正因为日常的交往愈发频繁,矛盾和纠纷也就在其中产生。一般而言,人们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方式和态度还是比较理性的,用他们的话说, “这是一个法治社会,是一个讲道理的社会(其实,我觉得他们说的是 “法制 ”),要以理服人 ”。通常,他们的说理途径是这样的:双方协商→第三人调解→村委会调解→诉诸法律。需要说明的是,他们在具体的操作中并非是按照上述程式一步步来的,比如有的就直接诉诸法律。显然,从上述说理途径可以看出,在人们的内心深处,“和 ”的观念还是比较浓厚的,俗话讲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就是这个道理。

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村这一级实行村民自治,但是它和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自治不一样,因为它没有健全和完善的村规民约,甚至是还没有这个意识。制度经济学认为,人类秩序分为两种:其一是正式制度引导的秩序,另一种则是由非正式制度引导的秩序,乡规民约则属后者。在拥有健全完善的村规民约的地方,其运行效果不亚于国家法 ,大概和其所处环境 ――熟人社会有很大关系。但是如何保证村规民约的 “原汁原味 ”,又是一个问题。正如谢晖等研究民间法的学者所言, “今天的村民自治,即使在正式法律的强调下,但村规民约往往依旧是 ‘官方主持 ’下的产物 ”。显然,上述中的 “第三人调解 ”和 “村委会调解 ”这两种调解方法中,调解者的调解依据就是,也只能是村民普遍熟知的一些道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三常 ”(常识、常情、常理)。正如你所想,他们的调解中也会时常出现 “法律 ”一词(其实,最多的还是 “政策 ”、 “文件 ”),比如有人会说, “在法律上,这么是对(错)的 ”。但是,很明显,那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更不是在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解决问题,并且少有人会追问 “法律为什么那么说,其道理何在 ”。是以, “法律 ”常常被他们假借为权威的代言人,似乎每句话中冠上 “法律 ”一词就显得当然的正确,并不可辩驳。

透过这个现象,我关注的是:法律为什么会被随便假借,或者人们心中的法律到底是个什么德性?我的初步思考是,上述现象的产生在于法律被 “误解 ”了。如果要在 “人们 ”和 “法律 ”这两者之间加上一个带感情色彩的动词的话,我想答案很多,但是最显然的是 “害怕 ”比 “喜欢 ”的概率大得多。这也可以从他们日常的谈吐中流露出来,一说到法律,他们首先想到的是 “犯法 ”一词,想到的是国家暴力机器,想到的是 “犯法 ”之后就要坐牢,然后 “人这一辈子就完了 ”。由此观之,与其谈论法律,他们想到的主要是法律的强制性,是违法犯罪之后的惩罚,是对权利的剥夺。概言之,他们是 “恐惧 ”法律的。当你问他们法律能够给他带来什么,有的人几乎一无所知,也根本无从理解法律在社会控制中是怎么运作的。法律本是权利、义务之学,作为个体的人,既能享受权利,也要履行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违反义务的行为就要受到惩罚(也有学者指出,惩罚的对象实际上是行为主体的人,因为行为不可罚,只有人才能够成为惩罚的具体对象,才是惩罚的承受者, “过错自负 ”也应当包含这个层面的意思)。非法侵害他人权利的当然要受惩罚,这也就体现了法律对权利的保障。因而,法律也是 “保障之学 ”,并且如古罗马人对法律的定义一样, “法律乃公正与善良的艺术 ”,由此人们不该对其感到 “恐惧 ”的。如果法律异化为人们恐惧的对象,那将是法治的一种悲哀。所以我认为,法律的力量,不应来自于恐惧,而在于被信仰。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然而,很多东西却并没有与此同步,有的甚至是在倒退。比方道德水准等等。其中最要紧的莫过于人性的嬗变,那乡人的淳朴、热情,似乎在渐渐地淡去。这种人性的 “温情失落 ”让人叹惜,使人无措,可怕的是随之而来的麻木和冷漠,最后渐次地成为一种习惯。

难以言说的沉重,不叫 “无法言说的沉重 ”,是因为还有些话可说,或者想说。但愿有那么一天,一切的沉重都可以变得轻松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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