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全国首提"医疗全包" 新疆警察因公负伤再无忧
2015-03-02 12:13:40 来源:微昌吉

【时事】全国首提"医疗全包" 新疆警察因公负伤再无忧

2015-02-28 微昌吉 微昌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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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导读

记者从自治区民政部门了解到,自治区汇合十部门意见,出台了《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在全国率先提出,人民警察因公负伤后的医疗费用将实现“医疗全包”。

自治区民政厅优抚安置局副局长傅立安表示,“原来国家出台军人抚恤条例的时候,1到6级伤残军人,是参照离休干部的医疗给的,为了保障新疆的人民警察,人民警察也参照1到6级伤残军人这块给予抚恤,因战因公负伤了,住院以后需要自己担的那部分,自己不用再担了,到医疗经办机构一并全部解决掉了。”

这次新疆出台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比1996年发布的抚恤办法增加了13条,并在去年国家出台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条例》基础上,重点解决了新疆人民警察因公负伤后的医疗难问题。这一突破,在全国尚属首次。


细则规定


人民警察死亡被评定为烈士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遗属烈士褒扬金,其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对因战牺牲的,按30%的比例增发烈士褒扬金。




发给其遗属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

烈士、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另外,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增发35%

获得中央政法机关及省级党委、政府授予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增发30%

立一等功的,增发25%;

立二等功的,增发15%;

立三等功的,增发5%。

此外,伤残人民警察,按照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抚恤金。


来源: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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