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是善还是恶
2015-03-02 13:16:33 来源:福州武术俱乐部

人性是善还是恶?

2015-02-28 福州武术俱乐部 福州武术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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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是善的,还是恶的。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有不同的看法。
中国古代关于人性的学说,大约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人性善。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孟子。孟子曾提出大量论证,来支持性善说。
现代中国人多持人性善的观点,是因为受<三字经》的影响。南宋学者王应麟编着的《三字经》,内容丰富,涵盖面广,文字简练,结构严谨,句句押韵,便于记诵。自问世以来,便成为通行的启蒙读物,家喻户晓,流传不衰。其开篇便是“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所以,人性善成为中国文化的主流观点。
第二种观点认为人性恶。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荀子,后面将有阐述。
第三种观点认为人性既不善也不恶。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告子,他是与孟子同时的哲学家。告子认为人性本身无善无不善,因此道德是从外面人为地加上的东西,即所谓“义,外也”。
狼孩的故事是人性无善恶的最好证明:
1920年,在印度一个名叫米德纳波尔的小城,人们常见到某种“神秘的生物”出没于附近森林。一到晚上,就有两个用四肢走动的“像人的怪物”尾随在三只大狼后面。后来,人们打死了大狼,在狼窝里发现了这两个“怪物”,她们原来是两个裸体的小女孩。大的年约七、八岁,小的约两岁。这两个小女孩被送到米德纳波尔的孤儿院去抚养,还给她们取了名字,大的叫卡玛拉,小的叫阿玛拉。然而,不幸的是,此后第二年,阿玛拉就死了。而卡玛拉一直活到1929年。据记载,这两个“狼孩”刚被发现时,只能用用四肢行走,慢走时,膝盖和手着地;快跑时,则手掌、脚掌同时并用。她们总是喜欢单个人活动,白天躲藏起来,夜间潜走;怕火和光,也怕水,不让人们替她们洗澡。她们不吃素食而要吃肉,吃时不用手拿,而是放在地上用牙齿撕开吃。每天午夜到早上三点钟,她们就像狼似的引颈长嚎。她们没有感情,只知道饥时觅食,饱则休息,很长时期内对别人不主动发生兴趣。不过,她们很快学会了向主人要食物和水,如同家犬一样。只是在一年以后,当阿玛拉死的时候,人们看到卡玛拉“流了眼泪――两眼各流出一滴泪。”据研究,七、八岁的卡玛拉刚被发现时,只懂得六个月婴儿所懂得的事。人们化了很大气力都不能使她很快地适应人类的生活方式。她两年后才会直立,六年后才艰难地学会直立行走,但快跑时还得四肢并用。到死时,她也未能真正学会讲话:四年内只学会6个词,听懂几句简单的话;七年后才学会45个词并勉强地学会了几句话。在最后的三年中,卡玛拉终于学会了在晚上睡觉而不怕黑暗了。然而,就在她向人的方向大步前进时,却不幸死去了。据孤儿院的工作人员估计,卡玛拉死时已16岁左右,但她的智力只及三、四岁的孩子。
在大脑结构上,狼孩卡玛拉和同龄人没多大差别。一个10岁儿童的大脑在重量和容量上已达成人的95%,脑细胞间的神经纤维发育也接近完成。只是因为狼孩卡玛拉长期脱离人类社会,大脑的功能没得到开发,智力也就低下。
从狼孩的故事可以看出,一个人的智力高低,并不完全取决于大脑的生理状态,而更多地受到后天成长环境的影响。
“狼孩”的故事证明了:只有禀具社会性的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像卡玛拉那样的“狼孩”,由于从小没有进入人类社会,尽管在自然属性上与人并无差异;但在本质上,却始终不能算是完整意义上的“人”。所以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具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西方文化传统认定:人之初,性本恶。这种观点来自基督教主张的原罪说。原罪说认为任何人天生就是有罪的,他们的罪先天地来自其祖先――亚当与夏娃。他们偷食了智慧之果,懂得了男女羞耻之事。自十六世纪以后,基督教用撒旦的七个恶魔的形象来代表原罪的七种罪恶:傲慢、嫉妒、暴怒、懒惰、贪婪、暴食以及淫欲。
基督教认为,每个人身上都会有原罪的表现,就算是圣人也不可避免。原罪被封于内心的隐秘之处,而释放原罪的一个很大因素就是人们都存在着某种心理缺陷,当某种外力恰好击中了这种缺陷,每个人都有可能在瞬间丧失理智,沦为疯子。
在中国,主张人性恶的是荀子。荀子说:“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亡焉。……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荀子认为人天生就有“好利”、“疾恶”、“耳目之欲”、“好声色”等特性,如让其自由发展,就会产生一系列恶果。必须靠教育去遏制,使之“合于文理,而归于治”。荀子的认识接近原罪说,只是没有成为中国文化主流的观点。
本来,人性本无所谓善恶。人们之所以认为人性有善恶,无非是源自对人性的某种假设。但考究起来,这种假设也很有些意思。
中国传统文化认为人性善,又说“苟不教,性乃迁”,如果不施以“教化”,人性就会向“恶”的方面转移。西方文化主张人性恶,认为与生俱来的原罪是任何人也不可逃避的,所以个体对别人必须给予宽恕,社会对公民必须进行教育。
原罪说最有价值的地方,就是突出了教育的作用。没有教育,人类个体潜在的“恶性”就会冒出头来,人就会成为“恶人”;没有教育,人的这种“恶性”就会无限制的膨胀,危及他人和社会,最终使人成为罪人。
比较西方文化与中国文化关于人的本性的主流观点,我觉得还是西方文化人性恶的观点更好些。试想:社会忌恶,人性本恶,顺应社会,变恶为善,教化重要,抑恶扬善。再看中国文化人性善的观点,也试想:社会崇善,人性本善,道德教化,扬善长善。二者确乎有着质的区别。
顺便再说说宽恕。在原罪说的基础之上,基督教提倡宽恕。其逻辑关系是,因为存在原罪,所以必须宽恕。西方文化传统的“宽恕”并不是一种形而下的纲常伦理的处理法则,而是一种形而上的精神自由的神圣维度。宽恕之为宽恕,奉行的完全是无条件的原则与不对等的态度。即不但宽恕“可以宽恕者”,而且宽恕“不可宽恕者”。在西方,一次荣誉不足以享誉终生,一次犯罪也不足以千古遗恨,好人、坏人都只是就事论事。因此所谓宽恕是没有任何条件的,是将友人与敌人都还原成“人”。这就是无条件的原则。至于不对等的态度,是将人的眼光转换为神的眼光。中国人往往对西方的“宽恕”百思不得其解。例如,彼得认为饶恕别人七次已经太多了,当他问耶稣应当饶恕人几次时,耶稣却竟然说:要到“七十个七次”。这在中国文化传统看来完全不可思议,因为中国人是从人的眼光来看;而在西方文化传统里就毫无疑义,因为西方人是从神的眼光来看。人与神的眼光显然是不对称的,对于同一个对象,从人的眼光来看就算是十恶不赦,从神的眼光看却必须原谅。因此德里达一再强调,如果人们只准备去宽恕那些可以宽恕的事,宽恕这一思想本身就消失了。立足于神的眼光,宽恕面对的必须是“不可能的可能性”,否则就不是真正的宽恕。苏格拉底所以从容赴死,因为他相信神的评判。耶稣告诫人们:“爱你们的仇敌吧。”保罗说:“只要祝福,不可咒诅!”都是对基督教宽恕的最通俗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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