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司法领域出现多起社会影响广泛的冤假错案,使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心理预期受到严峻挑战。如何让司法获得公众认同,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人民法院面临的重要而紧迫的课题。坚守法治梦想树立司法自信
近年来出现的少数法官违法违纪案件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公众对司法队伍投来怀疑的目光,严重挫伤了法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法官该何去何从?这是对法官队伍的严峻考验,今天的法官们,有必要重温当年许下的誓言,思考法官的使命和责任。应该认识到,法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法治的成败与自己息息相关。社会需要司法,人们离不开司法,建设法治中国更加离不开司法。坚持司法公正累积司法公信
为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前不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审理,来积累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来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强调司法公正来自个案公正的积累,是一种务实诚恳的态度,也有利于营造和谐宁静的工作氛围,使广大法官专心于办案。
如何在个案中累积司法公信,关键在于牢牢把握并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要通过个案赢得当事人和公众的信任。法官只有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珍视自己手中的审判权,才能行使好审判权,敢于作出和坚持正确的裁判,敢于守住公正的底线。司法廉洁是严格的职业要求,法官可以从审判中获得荣耀和成就感,惟独不能从中获取任何私利,这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底线。法官的心坏了,公平正义便无从寻觅。坚持科学管理保障司法公信
对于法院和法院的领导者、管理者来说,要在司法工作中履行好管理职责,保障司法公信,必须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在深刻认识司法的性质及功能、深刻把握司法的定位和规律的基础上,采取顺民意、合规律、贴实际、能见效的务实之举。
一要为法院和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创造条件。二要建立和完善与民意的沟通渠道。三要合理利用审判资源,最大限度发掘内部潜能。四要完善法院管理,强化内部监督。法院庭长不能直接参与审判的情况下,对案件审核把关至少应该审阅案卷,不能仅凭听汇报作出决断。在落实责任追究时应严格执行,无论是承办人还是审核把关人,如有失职渎职,该追究的一律追究。(作者为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仁生,本文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