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该怎么过退休后不领养老金的15年?
2013-11-27 20:24:30 来源: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完善养老服务业扶持政策,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

据全国老龄委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85亿人,占总人口的13.7%。预计到今年底,中国老年人口总数将超过2亿,到2025年,老年人口总数将超过3亿,平均每年增加1000万老年人口。而截至2012年,作为最基本的养老服务,全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社会养老床位数仅为21.5张,城乡养老机构“一床难求”的情况十分普遍。

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实有必要。2010年,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列入“十二五”专项规划。而近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亦屡次涉及该问题,8月16日的会议确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8月29日的会议则提出开放社会资本投资包括健康养老在内的健康服务业。

但无论是此前对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吹风,或是此次意见对于引入民资的强调,都在描述一条市场化路径,这不禁让人联想起之前的产业化风潮。此前教育和医疗的产业化教训,实质上都是政府没厘清自身在其中应承担的责任,该市场化的部分没有市场化,而不该市场化的部分却抛向了市场。养老服务面临的局面也是一样的,目前养老服务带有浓厚的新政管理色彩但政府仍存在职能缺位,建了养老服务站却没能提供有效养老服务的现象比比皆是。

其实,在发达国家,养老服务清晰地分为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两个概念。养老事业,指的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公共服务,是由政府提供、由法律形式保障公平与公正性的非营利事业;而养老产业,则是以满足老年人高层次的生活、文化、精神需求为目标,由民间提供的营利事业。目前政府在养老服务中角色不明,首先需要区分开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养老事业中政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养老产业则是民营企业可以发掘的细分市场。

在本次意见中提及的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结合,以及意见中没有提及的护理服务,都在政府必须承担的养老事业范畴之中。意见中提出,让民资和外资来承担非营利的基础养老机构建设,有将不该市场化的部分抛给市场之嫌,很容易导致以养老之名发展房地产的后果。较为理想的状态是,政府主办养老事业,对养老服务设施及机构进行投入,将提供服务的部分外包给专业的第三方,并向其付服务费。除了加强服务供应方的总量供应之外,在如何补贴需求方的部分也需要进行调整。根据财新网消息,目前政府的补贴对象是收入低的老人,但并未区分健康与否统一获得100-300元补贴,这就让需护理老人难以满足需求,可以借鉴德、美、日的护理保险模式,将补贴转为保费,让护理保险来负责护理区分。

至于意见中另外提到的发展网络信息服务以及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鼓励和引导相关行业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精神慰藉、法律等服务,则属于养老服务的范畴,完全可以交由市场去挖掘。例如,针对老年人的旅游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的享受型度假村等。

在这个日渐老龄化的社会中,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日益严重,而我国无论是政府或民间在这一市场上均留有极大的空白。政府推动养老服务的意愿自然值得肯定,但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厘清养老事业与养老服务的区别,肩负起主办基本养老生活保障的养老事业的职责,不能将养老事业中的责任一股脑抛给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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