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何女士的金手镯。
前日,两名互不相识的妇女,到汉阳区香榭琴台小区游泳池游泳,一人的金手镯丢失,碰巧另一人手上戴着一只金手镯。寻找过程中,双方为此引发争执。后经警方调查证实是误会,双方最终和解。
前晚8时许,楚天都市报记者赶到汉阳五里墩派出所时,双方正在接受民警协调。
何女士介绍,前日下午5时许,她戴着金手镯到游泳池游泳,突然一名妇女过来说,“你的金手镯跟我在游泳池掉的金手镯很像。”何女士说,“我不认识她,她有什么资格让我把戴了几年的镯子取下来给她看,我当即拒绝。”随后两人发生争吵,双方家属也加入争吵,何女士报了警。
何女士提供的购买发票显示:2013年9月30日,她在武汉一家商场,花费10786.3元,购买了该手镯。
当晚10时许,另一名当事人王女士从派出所内走出。王女士告诉记者,她8年前花6000多元买了一只金手镯,经常戴。前日下午,她和老公带儿子到游泳池游泳,发现戴在左手上的金手镯丢失,找了一会儿没找到。她眼睛近视,刚好看见何女士的金镯子和自己丢失的镯子相似,就让何女士取下来看看,双方发生了争执。王女士说,后来在派出所她看了何女士的金手镯,内侧图案与自己的镯子不一样,确认是看错了。
在民警协调下,王女士向何女士道了歉。(记者刘孝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