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7月20日讯(记者陶盼 通讯员朱凛睿 付何为)村委会主任姜某伪造个体营业执照等材料,向银行贷款30万。姜某依约还款数月后,停止还款,逾期仍欠款二十五万余元。近日,江汉区检察院以骗取贷款罪对姜某提起公诉。
2013年11月,为了获取银行“生意红”贷款资金,姜某委托他人伪造申请贷款需要的营业执照、购销合同、门面租赁合同等材料,总共花费4万多元。同时,他找到同乡小宾,通过小宾认识了某银行贷款部的小君,约定贷款批下来就给小宾2%的好处费。
审批过姜某的贷款申请后,小君叫小宾一起去核实姜某商铺。小君和姜某谈妥贷款事项,准备离开时,请小宾帮忙给自己与姜某在店铺门口拍了一张合照,然后就坐小宾的车回银行了。
然而,姜某未做过家具生意,其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是伪造的,申请贷款提供的购销合同也是伪造的,甚至,他出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企业信息查询报告等材料都是假的。同月,拿到30万元贷款后,姜某先偿还14万左右的欠款,飞往澳门赌博输去10万,购买汽车支付定金3万。他依约还款11个月后,自2014年11月起停止还款,逾期后仍欠贷款255157.53元。
2016年8月,警方立案后,积极对姜某进行教育,8月22日,姜某投案自首。其家人于同年9月1日向银行偿还其所有欠款,取得银行方面的谅解。
据了解,姜某是湖北省通山县某村村委会主任,40岁。30岁的小宾是他的同乡,住在四川成都。
骗取上述银行贷款的案件中,小宾居中穿针引线的不止姜某骗取贷款案一件。此前,江汉区检察院接到的阮某涉嫌骗取贷款罪一案,也是小宾介绍阮某与小君认识,小君并没有核实阮某的信息就批给她25万元贷款。同样的,阮某给小宾2%的好处费。她在偿还银行几个月欠款后,仍欠22万余元未归还。银行报案后,阮某主动投案。今年五月底,法院判处阮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