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岳云鹏《新五环之歌》被指侵权 原告求偿50万
岳云鹏涉嫌侵权案被立案
岳云鹏《新五环之歌》涉嫌侵权被立案
新浪娱乐讯 岳云鹏为某电商做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被诉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6月20日,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博宣布该案件被受理,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成为被告,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
6月20日,因认为“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该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腾讯2018年6月20日报道,据原告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2018年4月,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现相声演员岳云鹏未经许可,擅自改编《牡丹之歌》歌词创作了《新五环之歌》。该歌曲由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制作成广告,被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商务推广。原告认为,三被告为追求商业利益,共同侵害其音乐作品的改编权,尤其是岳云鹏,将《牡丹之歌》一改再编,并长期、广泛地用于商业用途,严重侵犯了原告合法利益。
针对《新五环之歌》的版权问题,岳云鹏曾在2016年担任综艺节目《我为喜剧狂3》的评委时谈及这一话题,当时同为评委的英达提问:“你的歌得到人家《牡丹之歌》的授权了吗?”岳云鹏透露,在某次春晚后台,他曾去拜会原唱蒋大为老师,但对方上来就质问他,“《牡丹之歌》改成《五环之歌》你跟谁说了?”岳云鹏自称当时也被吓到,但当时蒋大为脸色一变,态度大转弯:“随便唱,随便改,无所谓!反倒《牡丹之歌》更红了。”
对此,有网友分析,此次该歌曲针对的是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及美团三方将歌曲应用于商业用途,此前不追究不代表日后不追责。也有网友认为,岳云鹏此前在电视节目、甚至售票相声表演中使用根据《牡丹之歌》改编的《新五环之歌》其实已经是将其运用到商业行为,只是版权方对这种打擦边球的行为并未在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