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内首部!《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12-12 19:44:00 来源: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张翔

12月12日,《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在枣庄市会展中心召开。据介绍,《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省内首部对传统村落进行专项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发布会上,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恒介绍《条例》的有关情况。孙恒提到,目前,枣庄市先后有14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34个村落列入山东省传统村落名录。2023年,山亭区入选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区。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枣庄市传统村落不同程度存在修建性破坏、自然性毁损和无序开发等问题,亟需通过立法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保护职责、协调处理好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目前,现行的法律体系尚没有传统村落专项法律、行政法规,为加强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助推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区验收成功,我们制定出台了《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孙恒介绍,这部《条例》是省内首部对传统村落进行专项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从第一稿开始全方位、全过程跟进,在赴相关镇、村开展深入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围绕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对立法中涉及的规划编制、申报认定程序、保护区划定等事项,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积极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究达成共识。该条例于10月30日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11月20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孙恒说,《条例》共六章四十条,包括总则、申报和规划、保护和利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乡村振兴为目标,坚持活态传承、合理利用、分类施策、突出特色,通过科学编制规划、发展特色产业、挖掘传统文化,推动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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