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酒驾被查,连办案民警名字都记得就是不记得喝酒不开车
2018-09-20 17:47:00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融媒体9月20日讯(记者魏娜 通讯员黄一燕)“想着回家就开几百米的距离,不会有交警查酒驾,没想到这么巧就遇到了,这下又要进去了……”9月18日晚,武汉市洪山区交通大队快骑机动队在执勤中查获酒后驾驶司机王某,经查,王某已经是第三次因酒驾被查。
  当晚9时25分许,一辆悬挂鄂A71**D号牌的银灰色路虎牌suv驶入洪山区交通大队武纸路检查点时,驾驶员突然刹车减速,未按现场执勤民警的指示驶入检查车道,该车的异常行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采取措施,封闭所有的机动车道,同时上前对驾驶员进行快速酒精检测。
  检测时,测试仪亮起红灯,涉嫌酒驾,遂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呼气式酒精测试。孰料,驾驶员王某下车后竟自顾自打起了电话,磨磨蹭蹭不肯接受检查,经执勤民警再三警告,才不情愿地挂断电话进行测试。经检测,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有效证件时,王某支支吾吾拿不出来,在民警多次催促后,王某才掏出行驶证,并告知民警,自己的驾驶证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了,目前仍处于驾驶证吊销期间。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驾驶员王某今年38岁,安徽亳州人,这已经是他第三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了。2011年11月25日,王某曾因酒驾在318国道上被民警查获,但他没有汲取教训,2018年3月27日,他再次饮酒后驾车在南湖大道被民警查处,因“二次酒驾”被吊销驾驶证,并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
  “我还记得上次办案的民警名字叫舒学军……”王某在接受民警调查询问时,讲起了自己前两次的酒驾经历。“民警姓名你都记得,怎么偏偏就忘了喝酒不能开车呢?”面对民警的质问,王某对于自己心存侥幸酒后驾车的行为后悔不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当场将车辆暂扣,王某也将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车辆及酒驾行为面临合并罚款3500元、20日以内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
  洪山交警提醒,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记录其违法行为,即使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或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请驾驶员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编辑:符樱】
  (作者: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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