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车辆违规取水司机接受批评教育,所在单位缴水费补偿金3000元
2018-10-10 21:41:00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融媒体10月10日讯(记者孙笑天)10月8日,长江日报报道《市政车辆在单位消防栓上取水,供水部门:如违规将追责或索赔》的新闻后,武汉市水务集团与公安部门联手,通过车牌号锁定了在市政消防栓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消防栓上违规取水的市政路桥公司司机陶某。水务集团供水稽查大队依法对此事进行了处理。


  一辆市政车辆正在消防栓取水 网民供图
  市政路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路面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道路冲洗,该司机由于不熟悉现场情况,驾驶洒水车在江岸区劳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消防栓和附近市政消防栓取水。
  目前,市政路桥公司已与劳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联系,进行了沟通和处理。同时,对于该司机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对公司所属全体洒水车司机进行了宣讲和教育,要求在以后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取水,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长江日报记者从市水务集团获悉,由于陶某擅自开启市政消防栓的行为违反了《城市供水条例》相关规定,并造成供水企业经济损失,其所在单位已向市水务集团缴纳水费补偿金3000元。
  供水稽查人员介绍,目前,武汉消防设施分为市政消防,商场、企事业单位消防结合器和小区的内部消防设施。其中市政消防栓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维护,其他消防设施由产权单位自行管理。
  为了依法维护消防栓使用安全,2013年4月,武汉在中心城区实行公益用水定点取水,城管部门的洒水车只能在蓝色的取水栓上取水,园林部门的洒水车只能在绿色的取水栓上取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因此,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开启、使用或破坏消防栓均属违法行为。
  水务集团提醒,市民如果发现违规使用取水栓的行为,可在拍照取证后,拨打96510进行举报,或者通过邮箱:whwsjcdd@126.com 、1765211085@qq.com,微信公众号“武汉水务集团”(点击业务办理→点击漏水举报、违章用水举报)进行举报。
  市水务集团介绍,非火警擅自开启城市公共消防栓取水,对每名举报人奖励50元/处;举报消防栓被撞,能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号的,对每名举报人奖励100元,有效举报人按举报顺序前3名为限。 此次事件中,水务集团就给予了举报人50元奖励。
  【编辑:付豪】
  (作者:孙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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