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武汉市反馈督察情况
2018-10-15 18:39:00 来源: 汉网-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融媒体10月15日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7月21日至8月9日,湖北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武汉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0月15日向武汉市党委、政府反馈了意见。反馈会由周先旺市长主持,吴琦组长通报督察意见,马国强书记作表态发言。李瑞勤副组长,督察组、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人员,武汉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武汉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保工作格局。

狠抓生态环境治理,强力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强化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实现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全覆盖。探索实施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深入推进“四水共治”和迎军运水质提升行动。实施海绵化改造项目288项,完成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任务。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加快推进污染企业土壤修复治理。

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大力建设存储器、航天、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等国家级产业基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2017年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经济总量比重73.2%。大力推进“煤改气”工程,启动大型液化天然气储备基地建设,大力实施“特高压靠城、超高压进城”电网发展战略。

武汉市高度重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8年8月17日,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共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改67家次,查封扣押4家次,取缔关闭11家,立案处罚39家次527.09万元,拘留3人,问责20个单位,问责30人,约谈20人。

督察指出,武汉市作为老工业城市,历史欠账较多,经过多年努力,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调整任务更加繁重,有效治理难度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依然是影响城市绿色发展的一个突出短板,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以及与市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环境需求和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目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一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和推进不够。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不够。有的区和部门对推动绿色发展的意愿不强烈,仍然存在重经济增长、轻生态保护的“唯GDP论英雄”思想倾向。一些区为了上项目或保留项目,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考虑还不足,对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处理还不到位。一些区和部门对重点、难点环境问题缺乏彻底根治的信心,缺少只争朝夕的精神,强调历史欠账等客观原因多,分析主观原因少,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整治决心不大,措施不硬,推进不快。部分环保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的武汉中东磷业科技有限公司龙口磷石膏堆场问题清理整治不到位,新洲区政府却上报已完成整改,整改工作不严不实。武汉绿盎生物循环有限公司、武汉市熙昊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污泥无害化处置不符合要求,污泥非法处置问题比较突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任务艰巨,巡司河、机场河、黄孝河整治工作未达到国家、省里明确的2017年基本消除黑臭的目标要求。江夏区人民政府批准禁养区内暂缓退养至2028年底的部分畜禽养殖场,存在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问题,整治工作放松要求、降低标准。

二是水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攻坚克难不够。武汉市水环境问题最为突出,但是水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工作推进缓慢,攻坚克难不够。入河湖排污口管控不严。武汉市纳入管理的入河湖排口、排污口共104处,有15处未办理登记或审批手续。湖泊系统治理不够。2017年武汉市166个湖泊中,水质优良(优于III类)的湖泊仅8个,占比4.8%。部分城市内湖水质较差,水质呈现恶化趋势。2016年以来黄家湖、青菱湖水质均为V类,外沙湖、墨水湖、龙阳湖、南湖水质均为劣V类。督察发现,湖泊沿线截污管控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混排入湖问题突出。青菱湖、斧头湖、南太子湖、三宝湖、安汊湖、泥达湖纳入蓝线保护范围的早期筑坝形成的多个堤埂,目前还未完全拆除,对水体流通性和湖泊生态产生影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存在突出短板。武汉市主城区7个区雨污分流改造完成率仅为68.2%。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不完善,洪山区黄家湖、汉阳区黄金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纱帽、江夏区纸坊、新洲区阳逻等五座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率低于85%。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陵污水处理厂进水量波动大,进水浓度长期偏低。列入新建、改建及配套管网建设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共38座,目前仍有27座处于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艰巨。部分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亟待提速推进。武汉市共有406个地下加油罐,目前尚有279个未完成更新改造,滞后于国家和省“水十条”目标要求,亟需加大改造推进力度。武汉市计划2017年底前建成投运的7座污水处理厂,江夏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建成投运。青山区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每天约有5000吨生活污水排入白玉明渠,武钢的初期雨水、处理后的工业废水以及部分溢流的工业废水也排入白玉明渠流入北湖,北湖水质长期劣五类。

三是一些生态环境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治理不到位。蔡甸区沉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是国际重要湿地,核心区内围埂养殖、种植面积达4976亩,缓冲区围埂养殖、种植面积达5593亩。部分区破损山体修复未按计划完成。江夏区未关停的5座矿山 “边开采、边修复”要求落实不到位。固体废物管理及处置问题凸显。千子山等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城市污泥、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处理项目推进缓慢,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全市规划的7处建筑弃料再生建材厂均未建成投运,与2018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目标任务的要求差距较大。由于处置和回收利用能力不足,建筑弃料等垃圾非法倾倒问题时有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环境问题突出。武汉市青山区域性环境问题最突出,主要是由钢铁、石化等产业结构布局性问题带来的区域性环境问题。据2017年环境统计数据,武钢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占全市总量的78.31%、78.23%。2018年7月省环境保护驻点执法发现,武钢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不完善,违法排污问题突出。

督察要求,武汉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大湖泊系统保护力度,加快补齐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和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方面的突出短板。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和保护,强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武汉市委、市政府应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将按有关规定向武汉市党委、政府进行移交。武汉市党委、政府要对移交的问题线索逐条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对有关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责编: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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