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内有人3次在消防栓取水,园林部门将调查其身份
2018-10-23 22:07:00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融媒体10月23日讯(记者姚传龙)硚口区解放大道与古田三路十字路口设有消防栓,一旦发生火情,消防员能够就近取水,灭火救援。然而近一周以来,有人竟多次从消防栓中“免费取水”,被市民取证拍下。


  图为有人在消防栓取水(爆料人刘斌摄)
  现场照片中,一名头戴安全帽的男子手持扳手正在打开消防栓,身旁还停放着一辆小推车。爆料人刘斌拍摄下取水现场。10月22日清晨7时15分,刘斌路过事发地,看到男子正打开消防栓取水。在他的记忆中,这是近一周来第3次看到有人从消防栓取水。
  “看到有人取水,我上前询问,取水男子回答一句‘施工的’就匆匆推车离开。”刘斌觉得异常,于是全程拍摄照片。
  10月23日,长江日报记者将情况反映给武汉市水务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内的消防设施分为市政消防,商场、企事业单位消防,以及小区的内部消防设施。其中市政消防栓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维护,其他消防设施由产权单位自行管理。
  “为了依法维护消防栓使用安全,2013年4月起,武汉在中心城区全面实行公益用水定点取水,城管部门的洒水车只能在蓝色的取水栓上取水,园林部门的洒水车只能在绿色的取水栓上取水。”负责人表示,结合现实需要,目前可以用市政消防栓取水的有消防救援力量,园林部门和市政工程如果面对附近无水源的问题也可以使用市政消防栓,但前提是需要到自来水公司办理消防栓临时取水协议。事发消防栓没有办理相关协议。


  图为水务部门处理后的消防栓(记者姚传龙摄)
  随后,武汉水务集团已经安排工作人员对消防栓粘贴防盗胶带,防盗胶带的作用一是告知市民消防栓是不能擅自开启的,二是方便消防栓后期被再次开启的取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因此,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开启、使用或破坏消防栓均属违法行为。市民如果发现违规使用取水栓的行为,拍照取证后,可以举报。
  水务集团提醒,市民如发现违规开启市政消防栓行为可以举报。举报电话:96510。举报邮箱:whwsjcdd@126.com、1765211085@qq.com。微信公众号:武汉水务集团(点击业务办理→点击漏水举报、违章用水举报)。非火警擅自开启城市公共消防栓取水,对每名举报人奖励50元/处;举报消防栓被撞,能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号的,对每名举报人奖励100元。有效举报人按举报顺序前3名为限。
  目击者怀疑,取水人是硚口区园林部门正在进行的绿化工程的工作人员。硚口区园林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工程外包给一家市政工程公司,对于取水人是否与工程有关将进行调查。“如果确认是外包公司的工人,我们将进行批评教育。”负责人表态说。(奖励爆料人刘斌 50元)
  【编辑:叶子】


  (作者:姚传龙)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