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明年1月5日召开
2018-11-24 08:41:00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融媒体11月24日讯(记者蒋太旭 通讯员杨阳)23日下午,湖北省委副书记、武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国强主持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决定: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5日召开。
  会议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武汉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武汉市禁毒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这两个条例。会议还表决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市交委关于2017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市农委关于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还对办理《关于加快推进招商引资落地开工,切实增强武汉发展动力案》《关于推动“三乡工程”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案》《关于深入推进“三办”改革,打造行政服务最优城市案》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的《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
  马国强指出,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的重要措施,有利于规范市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宣传,形成工作机制,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马国强强调,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即将召开,大会将确定新一年武汉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他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要认真做好工作报告的起草、征求意见等准备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办事机构要认真筹备、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确保会议胜利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立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艳、胡树华、丁雨、但长春,秘书长朱库成参加会议。
  市领导张曙、龙良文列席会议。
  【编辑:朱艳琳】
  (作者:蒋太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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