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己配备超标办公室,司法所所长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8-12-02 21:15:00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融媒体12月2日讯 2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为自己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一名司法所所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龚安明,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7年3月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司法局湘口司法所所长。
  2017年3月,龚安明调任湘口司法所所长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自己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办案人员介绍,龚安明身为共产党员、湘口司法所所长,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龚安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记者王雪 通讯员丁阳 齐阳 陈琳)
  【编辑:符樱】
  (作者:王雪)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