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刘祥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需有“容错”机制
2019-01-06 22:59:00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融媒体1月6日讯(记者王亚欣)近些年来,国家为了扶持和引导相关新兴产业的发展,鼓励国有企业对有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进行投资,但投资容错机制的缺乏,会使国有企业不敢投资,错过好项目,也会让初创企业难以筹得资金。6日,市政协委员、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祥斌表示,要通过制度建设破解这一难题。


  市政协委员、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祥斌
  刘祥斌介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投资方有相应的规定,需要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投资有风险是市场规律,任何人都不能保证投资必然盈利。不盈利,投资的决策者或国有投资企业的负责人可能面临追责。急需对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考核中建立合理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让想干事的人敢干事。
  刘祥斌说,区分正常投资风险导致的投资失败和失职渎职导致的投资失败,对于严格按照规定投资的要免责,对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投资失败的要加重处罚。不简单以结果为导向,而是重视投前调查、投中审查、事后检查等决策管理全流程的依法依规的考察。
  他同时提醒,“容错”机制的建立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对违法违规,确实存在渎职失职的相关人员严格进行追责,不能让该担责者逃脱相应的追责。
  【编辑:付豪】
  (作者:王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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