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费用可以缓缴,不收滞纳金!
2022-10-09 09:35:00 来源: 中国政府网微信、财政部网站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微信、财政部网站)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