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目标任务的落实,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报告〉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64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工作报告涉及我市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责任事项牵头单位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相关责任处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办理工作牵头责任,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牵头单位的工作安排,强化办理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并加强与省直对口部门的沟通汇报,确保圆满完成涉及我市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每季度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重大决策执行不力、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为此,各责任事项承办单位要结合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市工作任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按照时间节点将落实情况一并报省直对口部门。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将适时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3日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工作报告涉及 我市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一、紧盯新兴产业、环境保护、民生改善、重大基础设施等领域,抓好项目谋划,狠抓招商引资,扩大有效投资,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商务〈招商〉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
二、适应发展升级,重点推动服务、信息、绿色、时尚、品质和农村消费,发挥新消费的引领作用,培育形成新供给的力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商务〈招商〉局、市工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区人民政府)
三、健全外贸企业孵化培育机制,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物流链,加快培育出口企业集群,促进外贸出口较快增长。(牵头单位:市商务〈招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
四、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加快质量强省建设,建成全国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滚动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培育一批在全国乃至全球有竞争力、影响力的优势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化工区管委会〉)
五、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产品绿色化、标准化、品牌化创建,提高农业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能力。(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六、实施服务业提速升级行动计划,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个性化和高品质转变。(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招商〉局、市工商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现代物流基地和研发设计基地。(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责任单位:武汉新港管委会)
八、加快建设长江中游金融中心和商业功能区、中部地区电子商务中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招商〉局、市金融工作局)
九、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黄陂区人民政府)
十、全面振兴实体经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大做强一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大力扶持一批“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壮大一批细分市场领军企业。加快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发展共享经济,做大做强数字经济。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集成电路发展工程和“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成为新的支柱产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化工区管委会〉)
十一、创新投融资方式,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
十二、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和协同创新,推进海工装备、北斗导航、新型航天等重点产业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洲区人民政府)
十三、不断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补齐民营经济发展短板。培育名企名家名品,引导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创新发展、做大做强。重点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发展潜力大的民营企业。坚持“亲”“清”原则,坦荡真诚与民营企业家交往,解决民营企业审批难、融资难、创业难等问题。(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工商联,各区人民政府)
十四、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强化主中心、复兴大武汉,努力打造全国重要的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商贸物流中心、文化创意中心、综合交通枢纽,增强对武汉城市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的龙头带动作用,提升武汉在全国、全球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招商〉局、市文化局、市外办,各区人民政府)
十五、加快武汉规划建设国家级长江新区,优化长江主轴。(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亮点区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督查协调办〉、武汉长江新城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六、坚持城乡统筹,协调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各区人民政府)
十七、创新完善城乡规划体系,科学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
十八、深入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绿色、人文、智慧的现代化城市,打造一批以产业为支撑的宜居宜业特色小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十九、做好乡村规划,建设美丽乡村。(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二十、加快高铁建设,构建以武汉为中心的高铁“米”字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一、加快武汉打造中部国际航空门户枢纽。(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口岸办〉)
二十二、打造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加快武汉新港等港口建设,促进港产城一体化。发展多式联运,提高通江达海运输能力。(责任单位:武汉新港管委会)
二十三、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地质灾害防治、清洁饮用水源保护、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气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加快鄂北水资源配置、四湖流域综合整治等重大工程建设,全面提升汉江通航、防洪、灌溉能力。(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实施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优化长江两岸国土空间布局,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园林和林业局)
二十六、实施长江生态环境重大修复工程,有序开展退田还湖还湿。(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园林和林业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二十七、加快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和河(湖)长制,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和成果运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绩效考评办)
二十八、消除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水体黑臭现象,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九、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有效改善空气质量。(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十、大力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深入推进城乡垃圾分类管理利用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加大环境监管、督察和执法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城管委、市农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十一、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构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十二、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十三、深入开展生态省五级联创,倡导推广绿色消费,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招商〉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十四、深入开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重大主题宣传,大力宣传中国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湖北的成功实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崇德向善的良好风尚。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荆楚文化,弘扬红色文化。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大力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推动全民阅读,加快建设“书香湖北”。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育湖北精神,凝聚湖北力量。(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十五、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繁荣发展大众文艺。实施文艺精品创作工程,注重培养名师大家,推动文艺创作从“高原”向“高峰”迈进。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推进新型智库和理论工作“四大平台”建设。支持地方戏曲剧团发展,拓展“戏曲进校园”活动,振兴武汉戏曲“大码头”。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形成立体多样、优势互补的现代传播体系。建强文化产业发展支撑平台,培育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型文化企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社科院,各区人民政府)
三十六、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创建对外文化交流平台,培育对外文化交流品牌。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加大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的扶持力度,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去”。深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责任单位:市商务〈招商〉局、市外办,市台办)
三十七、把精准要求贯彻到脱贫攻坚的各领域、全过程,实施扶持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提高驻村帮扶实效。加大政策倾斜、投入支持和各方帮扶力度。以产业扶贫构筑脱贫长效机制,以健康扶贫减少因病致贫,以教育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坚持输血与造血并举,坚持物质脱贫与精神脱贫并重,着力增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和能力,充分发挥支部书记的领头雁作用。(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三十八、完善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扶贫工作格局,改革扶贫体制机制,创新扶贫方式方法。继续坚持五级书记抓扶贫,严格实行党政主职负总责的限期脱贫责任制,努力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摘帽、消除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实行严格考核评估和贫困退出机制,加强跟踪督察和追责问责,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质量。(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三十九、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产业支撑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统筹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分流职工、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支持返乡就业创业。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让增收的门路多起来,让群众的腰包鼓起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化工区管委会〉)
四十、坚持全民覆盖、保障适度、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湖北社保共享计划”,稳步提高保障质量和水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化工区管委会〉)
四十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健全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做好城镇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切实保障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圆好困难家庭“安居梦”。(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各区人民政府)
四十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优质普惠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优质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四十三、抓好健康湖北建设,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四十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加快体育产业发展。办好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四十五、做好“全面二孩”配套服务,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四十六、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产业和老龄事业发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十七、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十八、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出清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十九、深化户籍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规划局)
五十、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优化融资结构,改进政府债务管理,积极稳妥去杠杆。(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五十一、打好制度性交易、融资、用能、物流等降成本“组合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金融工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十二、完善支持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创新贫困县财政投入和资金整合机制,着力补齐发展短板,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际成效助推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金融工作局)
五十三、抓住农业科技创新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两个关键,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稳定增收、农村可持续发展。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推进供销社改革,全面完成国有农场、林场改革。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大做强一批特色农业品牌。(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土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工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五十四、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市编办)
五十五、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十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十七、深化国企国资改革。(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五十八、扎实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五十九、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责任单位:市编办)
六十、深入实施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改革,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六十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六十二、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区域环境保护一体化机制,健全自然资源用途管制、生态保护补偿等关键性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园林和林业局)
六十三、深化纪检和监察体制改革,促进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抓好改革试点工作统筹部署、督察指导和主体责任落实,及时转化试点成果,带动面上改革。(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六十四、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文化交流与合作,探索建设境外产业和经贸合作区。协同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加快构建长江经济带与“一带一路”融合发展的重要节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招商〉局、市文化局、市外办,武汉新港管委会)
六十五、大力实施《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抢抓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南水北调对口协作机遇,推动湖北与京津冀及周边省份的合作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拓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十六、强化法治意识、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商务〈招商〉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六十七、争取更多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设立区域性办事机构,深化与国际友好省州、友好城市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外办)
六十八、加快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建设。(牵头单位: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
六十九、高水平打造华创会、中部国际产能合作大会等开放合作平台,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坚持引资引技引智并举,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设立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机构和生产基地,努力提升“引进来”的规模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招商〉局)
七十、准确把握中国(湖北)自贸区功能定位,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积极完成重点试验任务,力争在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监管法治化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发挥中国(湖北)自贸区平台作用,提升武汉国际化水平和要素集聚、创新引领、高端服务功能。(牵头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招商〉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七十一、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大通道、大平台、大通关建设,优化进出口结构,探索外贸发展新模式。(责任单位:武汉新港管委会)
七十二、加快武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争取建设国家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建成国家综合性科学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七十三、支持高校与企业建立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利益共同体,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和创新能力提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
七十四、引导武汉高校创新资源向其他市州扩散,支持县域柔性汇聚创新资源,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
七十五、坚持人才优先,改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更多高端人才和“湖北工匠”。大力推动招才引智,引进一批与我省产业、企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的海外高端人才、拔尖人才和紧缺人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招才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七十六、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和激励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牵头单位:市招才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七十七、放宽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招商〉局、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七十八、加强科技企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培育创新创业主体,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七十九、全面落实税收减免、金融扶持等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八十、改革科研评价制度,增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动力,让尊贤重才蔚然成风,让创新资源充分涌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八十一、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收益对接,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构建政产学研多方联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形成覆盖全省的成果转化服务网络。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让创新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转变为现实生产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招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十二、更加注重提升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更加注重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让民主法治的阳光普照荆楚大地。(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八十三、认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依法管好宗教事务,扎实推进民族地区对口帮扶,促进民族团结。(责任单位:市民宗委)
八十四、继续做好援疆援藏工作,统筹做好外事、侨务、对台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外办,市台办)
八十五、落实党管武装制度,加强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责任单位:市国防动员办〈武汉警备区〉)
八十六、持续开展双拥工作,支持驻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八十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严格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政府决策法治化水平。(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十八、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氛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八十九、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落实国家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的预测预警预防,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首位,依法防范、制止、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牵头单位:市国家安全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九十、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整治力度,着力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考核过多过滥等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常态化长效化。坚持务实重行,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加大庸政懒政怠政问责力度,健全抓落实的有效机制。加快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九十一、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坚持治标和治本同时发力,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好问责利器,增强纪律刚性约束。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全面覆盖的工作格局。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长效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附件:武政办[2017]9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