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汉区支持“四上”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激励政策的通知
2022-10-24 20:25:00 来源: 江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1.扩大经营规模奖。 以2021年企业年营业收入(产值/销售额/营业额)为基数,2022年企业营业收入(产值/销售额/营业额)增幅达20%(含)以上,按基数档次对应给予扩大经营规模奖(具体奖励金额见附件《扩大经营规模奖分档奖励对应表》)。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其对应档次基数奖励标准的3倍。
  2.经营贡献奖。 2022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产值/销售额/营业额)规模位列其所在行业全区前5名的工业企业、前10名的建筑业企业、前20名的商贸业企业、前30名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与交通运输和仓储业企业,且年度营业收入(产值/销售额/营业额)和应缴税额均同比增长30%(含)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经营贡献奖。
  3.龙头企业培育奖。 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与交通运输和仓储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且增幅不低于其所在行业全区年平均增幅,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龙头企业培育奖。
  4.“进规上限”奖。 对首次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商贸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万元、3万元、10万元一次性“进规上限”奖。
  5.新增“四上”企业纳统奖。 2022年度街道(开发区、商务区)每新增1户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给予2万元纳统奖,每新增1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纳统奖,用于统计工作开支和补贴。
  摘自:江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政办〔2022〕10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汉区支持“四上”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激励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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