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支持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2022-10-24 20:25:00 来源: 武昌区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我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楼宇经济在集约利用资源、开拓发展空间、提高业态层级、扩大经济总量等方面的引擎作用,助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武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产业政策体系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原则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楼宇经济发展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楼宇经济支持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重点从自持和整体运营、招商引企、安商稳商、税收贡献、特色楼宇打造、物业管理、升级改造、工作配合等方面实施政策扶持,促进武昌楼宇经济发展。
  二、支持对象
  本意见所涉及的支持对象是指:经认定的武昌辖区内,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务楼宇的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企业。相关企业需在武昌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承诺在武昌区合法、存续经营10年以上。
  三、支持内容
  (一)自持和整体运营奖励
  1.鼓励自持。对2019年1月1日后投入运营楼宇,三年内投资主体自持运营产权面积达到70%以上,按其自持部分(不含房地产企业)年度区级实际贡献10%,给予楼宇投资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自享受该支持政策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售。地产类项目在其土地挂牌条件中明确了自持商务楼宇的不在奖励范围,其超过承诺条件的自持商务楼宇部分,经认定予以支持。
  2.鼓励收购已散售商务楼宇统一运营。社会资本购买辖区散售楼宇,首次将楼宇自持比例提高到70%以上,按其自持部分(不含房地产企业)年度区级实际贡献的10%,给予投资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自享受该支持政策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售。
  3.鼓励统一租赁运营。对整合分散产权商务楼宇空间达到楼宇总建筑面积的30%、50%、70%,且合同期5年以上并统一对外运营的,按其运营部分楼宇所招租的入驻企业年度区级实际贡献的3%、5%、8%,给予运营管理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招商引企奖励
  1.对商务楼宇自主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央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美元的跨国公司,在武昌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武汉市以外3家以上分支机构(含子公司、分公司)的投资、财务、运营、营销等功能性机构,且在武昌区年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企业相应奖励。新引进首次进入武汉市的世界500强企业的功能性机构的,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引进上述其他类型企业的功能性机构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引进上述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或者知名科研机构合作,在我区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研发机构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楼宇累计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2.对商务楼宇自主新引进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以及符合武昌区“1+8”产业发展规划的其他重点企业,且企业落户当年营业收入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年度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引进企业年度区级实际贡献的10%,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鼓励整租。楼宇引进的上述第1、2条所述企业,租赁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5000平方米(含)—1万平方米、2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的,按每家分别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企业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4.楼宇引进的上述第1、2条所述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1亿元的,或以外商投资企业形式注册,实缴注册资本(含等值外币)在2000万美元(含)以上、1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的,按每家分别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企业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安商稳商奖励
  年度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或对区域经济指标起较大支撑作用的重点存量企业,且与楼宇运营管理企业续签租约不低于3年的,按每家5万元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企业奖励。
  (四)税收贡献奖励
  商务楼宇年度纳税总额(不含房地产企业)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企业100万元、150万元、2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予累计、补足差额)。
  (五)优质特色楼宇打造奖励
  鼓励打造优质特色楼宇。楼宇提出申请,被列入武昌区特色楼宇培育计划,经认定为优质特色楼宇(楼宇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武昌区产业发展规划,楼宇企业入驻率、属地注册率、属地纳税率均达到70%以上,楼宇主导产业集聚度达到70%以上),且楼宇年度纳税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并积极推荐评选市特色楼宇。此后,在楼宇整体入驻率不低于70%的前提下,上述主导产业集聚度占比较上一年每增加5%,追加给予楼宇运营管理方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产业集聚度:主导产业关联企业数量占入驻企业总数70%以上,或者主导产业企业使用面积占楼宇总使用面积的70%以上,或产值占入驻企业总产值70%以上)。
  (六)物业管理奖励
  1.鼓励商务楼宇聘请品牌物业服务企业(引进“房地产五大行”或者五星级楼宇物业管理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投资主体自持比例达到70%以上,且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及以上的商务楼宇,经认定,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楼宇运营企业10万元奖励。
  2.鼓励商务楼宇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管理现有商务楼宇。楼宇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期间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经认定,达到楼宇物业五星级、四星级服务标准,且积极协助区政府开展楼宇企业信息统计,且楼宇企业入驻率、属地注册率、属地纳税率提高到70%以上的,分别给予楼宇物业服务企业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升级改造奖励
  1.支持存量楼宇改造更新。对投入使用10年以上,楼宇企业入驻率、属地纳税率、属地注册率达到70%以上,且上年度楼宇纳税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商务楼宇,实施建筑功能、立面外形等整体更新,进行智能化建设和信息系统等相关设施扩容升级,提升改造节能环保和电梯、消防、安防监控等设备,新建或改扩建公共停车场、立体停车楼等配套设施,当年累计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使用性质不变的,按设施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以审计结果为准)的10%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企业补助,同一楼宇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2.楼宇产权所有人或运营管理企业投资建设或改扩建员工食堂、员工健身房、公共会议室等配套设施,用于满足楼宇企业员工就餐、运动、会议等公共需求的,按实际投资额(以审计结果为准)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建设补贴。
  (八)楼宇工作配合奖励
  楼宇运营管理企业在楼宇内设立楼宇经济综合服务站,配合区政府做好实时动态统计、监测楼宇入驻、招商等情况,高质量完成武昌区楼宇经济信息管理平台相关数据录入更新,并积极协助区政府将楼宇企业入驻率、属地注册率、属地纳税率均提高到70%以上,无重大金融风险,经认定,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企业每年5万元奖励。
  四、兑现程序
  (一)资金来源
  本意见所涉及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保障。
  (二)兑现流程
  支持政策兑现原则上每年集中兑现一次,由区商务局负责支持政策申请的统筹实施。具体流程为:楼宇向属地街道提交书面申请、承诺书等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将初审意见报区楼宇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相关部门据实评估审核,报区政府决策通过后,由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五、监督落实
  (一)本意见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文件为准。
  (二)本意见所指楼宇年度纳税额,是指楼宇内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属地入库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产生的税收总额。
  (三)企业通过弄虚作假获得政策支持,或在承诺期内工商、税务关系从武昌转出的,或出现其他任何违反获取奖励的限制性条件的情形时,将取消政策支持资格,若支持政策已兑现,已享受奖励需按原发放途径予以全额退还。享受奖励期间,若发生股权变动、注册地址或名称变更等事项,应及时书面告知属地街道及区楼宇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楼宇企业在承诺期内工商、税务关系从武昌转出的,已享受奖励需按原发放途径予以全额退还。
  (四)对符合本意见支持的对象,同时又符合其它相关产业政策支持条件的,按就高且不重复原则予以实行。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本办法所列奖励类别可同时享受,同一类别下只选择其中一条。
  (五)商务楼宇出现重大金融风险,对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处置不支持不配合的,取消该楼宇当年度政策申报资格;若支持政策已兑现,已享受奖励需按原发放途径予以全额退还。
  (六)本意见由武昌区楼宇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我区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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