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人,发现生态环境问题可以这样举报投诉
2022-11-16 20:25:00 来源: 鄂州融媒


  11月4日
  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一封《鄂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通知书》


  根据《鄂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
  经研究,决定对编号20221001先生/女士举报
  某堆场露天堆放铁矿粉和矿渣
  未采取严密围挡、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件
  奖励人民币(大写)伍佰元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护我市生态环境。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鄂环发〔2021〕77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并出台了《鄂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举报方式、奖励条件等和举报范围,并对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举报人可以通过 来信来访、网络等 方式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 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方式主要包括:
  一、来信来访举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文苑路11号,邮政编码436000)及各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地点;
  二、网络举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和“12369”网络举报平台(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
  三、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其他举报途径。
  《办法》规定,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以下金额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对于重大举报事项,对照第一、二、三等贡献,分别给予四万元、二万元和一万元的奖励;对于较大举报事项,对照第一、二、三等贡献,分别给予一万元、五千元、二千元的奖励;对于一般举报事项,对照第一、二、三等贡献,分别给予二千元、一千元、五百元的奖励 。
  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对案件查办具有第一等贡献,有效避免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且案件违法当事人被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的,给予举报人十万元奖励。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等级,依据《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定。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供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线索,我们一起守护绿水青山 共建美丽鄂州!
  


  出品:鄂州市融媒体中心 全媒体 记者:蒋康康 编辑:邱菁 责校:蔡亚文 编审:何芬
  值班主编:郑博 监制:余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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