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通报8起诬告陷害、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案例
2022-12-02 09:35:00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2月2日讯(记者谭德磊)12月1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今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入开展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已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35起,为1195名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切实激励我市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现将其中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关于查处江岸区丹水池街熊某某诬告陷害问题。2022年5月,江岸区纪委监委收到丹水池街道居民熊某某实名举报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直属二中队队长周某因索贿不成打击报复,无故开除其儿子的问题。经查,熊某某儿子为区城管局执法大队直属二中队协管员,今年4月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在常态化集中组织协管人员涉毒检测中发现,熊某某儿子尿检结果异常,经向公安机关核实,其儿子存在长期吸毒行为,并于2013年至2018年期间先后5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月12日,经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党总支研究决定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不存在队长周某因索贿不成无故开除的情况。熊某某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鉴于其诬告行为影响轻微,2022年5月,江岸区纪委监委对熊某某进行警示谈话处理。

二、关于查处青山区冶金街喻某某诬告陷害问题。2021年4月起,喻某某因场地租赁纠纷问题,多次多头举报青山区园林绿化服务队法人王某某利用职权直接将国有土地无偿给他人使用等问题。经青山区纪委监委调查,喻某某实际控制的公司与青山区园林绿化服务队签订了《场地租用协议》,该公司将部分场地租给他人作为仓库使用,每年向喻某某支付租金。协议到期后,喻某某仍提出不合理的租金要求,遂产生纠纷,租赁纠纷起诉到法院后,法院终审判决未支持喻某某的诉讼请求。喻某某为满足其不合理诉求,在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均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下,依然捏造事实,不断举报王某某上述问题,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2022年8月,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喻某某罚款处罚。

三、关于查处江夏区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黎某某诬告陷害问题。2022年6月,江夏区纪委监委接到群众黎某某实名来访,反映区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原主任徐某某滥用职权、贪污补偿款等问题。经查,黎某某反映问题均不属实,调查组人员按规定向其进行了实名反馈。事后,黎某某再次到区纪委反映,认为调查人员有意偏袒,且未向其反馈调查结论。经区纪委干监室核实,不存在其反映上述问题,同时黎某某在区纪委反映问题时,不听劝阻,违规使用手机录音录像,干扰正常接待秩序,事后其还利用抖音账号公开散布不实言论,被多人点赞或转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2022年8月,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黎某某罚款处罚。

四、关于对蔡甸区救助管理站站长余某某违规报销个人开支等失实检举控告的澄清正名。2022年3月,蔡甸区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反映余某某将家庭开支17.4万元在救助站内报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接待、为儿子婚礼大操大办等问题。经查阅该站近五年财务凭证、走访相关人员及侧面了解后,余某某不存在将个人家庭支出在救助站账目报销及违规使用公款招待宴请相关人员的问题;查明余某某在2021年4月其儿子结婚前填写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并向区民政局党委进行了报备,未发现其向同事发送过婚礼邀请及收受同事随礼的问题,群众反映的以上问题均不属实。2022年6月,区纪委监委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对余某某以书面形式进行了澄清正名。

五、关于对东西湖区新沟镇街三大队书记杨某故意损坏群众财物等失实检举控告的澄清正名。2022年6月,东西湖区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新沟镇街三大队书记杨某在拆除违章搭建车棚时,关系户不拆,其他人被强拆并故意损坏财物、围殴群众等问题。经查,反映人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绿化带内私自搭建钢棚,对大队下达的违建拆除通知书置之不理,多次使用推车冲撞、推搡及辱骂工作人员,三大队依法依规对相关违章建筑予以拆除,群众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2022年7月,东西湖区新沟镇街纪工委以书面形式为杨某进行了澄清正名。

六、关于对黄陂区司法局局长单某某等人作伪证、相互勾结等失实检举控告的澄清正名。2022年4月,黄陂区武湖街群众张某实名反映单某某等4人,在涉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及诉讼过程中存在作伪证、相互勾结等问题。经查,张某在领取其房屋征收补偿款后,认为房屋公证书存在造假、房屋安置补偿协议程序不合法、价格不到位,先后向市公证协会投诉、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因其诉求不合理,相关机关均驳回其请求。其间,张某就其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多次信访,参与其信访事项化解工作的单某某等4人均被其举报,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6月,区纪委监委对上述问题查否后,向区司法局反馈调查结论并对单某某等4人予以当面澄清正名。

七、关于对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劳动街派出所所长黄某某滥用职权等失实检举控告的澄清正名。2022年6月,群众李某通过抖音平台发布举报视频,反映黄某某纵容他人开“声呐”设备对其进行监视、骚扰等问题。经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织人员调查核实,李某反映问题均不属实。经向李某反馈,其表示举报问题均系主观猜测,没有事实依据,并亲笔书写悔过书承认错误,主动删除举报视频,向黄某某赔礼道歉。2022年7月,调查组人员前往劳动街派出所,对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黄某某予以澄清正名。

八、关于对市交通科技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周某某违规推荐他人担任领导职务等失实检举控告的澄清正名。2022年上半年,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先后三次收到群众匿名反映周某某违规推荐采用资料造假方式获取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该校副校长等问题。经查,市交通科技学校提拔副校长由市交通局党组依照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程序进行,经局干部工作会议酝酿、组织考察、民主推荐、任前公示等环节,市交通科技学校配合,全过程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群众反映周某某有关问题不属实。为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2022年8月,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在市交通科技学校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会议上,为周某某进行澄清正名。

上述8起诬告、失实检举控告行为,扰乱了正常的信访举报秩序,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对这些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体现了向诬告陷害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的坚决态度和鲜明导向。当前,全市上下正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迫切需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推进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持续巩固拓展整治成果。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深入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认真落实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和市委具体要求,既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又切实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要坚持精准监督执纪,审慎从严、不枉不纵,既及时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影响,又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行为露头就打、深挖彻查;要坚持教育引导在先,既畅通信访渠道,鼓励支持群众依法有序、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又通报曝光查办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例,对恶意诬告、破坏信访秩序者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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