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省民政厅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即日起施行,《实施办法》提出,低保审核确认权限可下放至乡镇街道。
《实施办法》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低保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低保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可将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对于人户分离的家庭申请低保,《实施办法》提出五种不同情形的受理单位确定办法,进一步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如可就近在省内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办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也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提出申请,解决救助申请提交不便、异地居住救助申请难以提交等问题。
围绕推进低保政策扩围,《实施办法》细化完善了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和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独低保准入条件。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其他家庭中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等四类人员,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实施办法》在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审核确认、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作出相关规定,明确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低保对象的主要流程,并提出“申请人自愿”“简化审核确认程序”“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等工作要求。
据市救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低保对象,是我省社会救助创新实践成果。黄石作为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救助对象试点工作城市,经过2021年社会救助承诺申报和失信惩戒试点完善,得到全省多地响应。黄石市救助局也先后获得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全国“2021年度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优秀案例”“2021年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秀案例”等省级国家级荣誉。如今《实施办法》的施行,标志着黄石的这项试点工作经验正在全省推广。
我市在推进实行社会救助承诺申报和失信惩戒中,明确困难群众只需带上身份证、填写一张承诺书和一张救助申请表,就可以快速完成申请流程,审核经办机构只需“核对结果与申请人收入财产申报表基本一致”,就可以确认纳入保障范围。低保办理时限从40天缩短到10天甚至更短;急难救助对象以小时为单位,当天申请当天就能得到救助。 (吴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