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长江网讯(记者高喜明 通讯员吴贵荣) 电捕鱼被称为“断子绝孙”式捕捞,将给渔业资源造成灭绝性损害,是法律明文禁止的捕捞方法。3月28日,浠水县5名男子到长江电捕鱼,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查获的电捕鱼工具以及非法渔获物。通讯员李杨锋 摄
当晚10时许,长航公安黄石分局黄石派出所联合浠水渔政部门在长江巴河口水域巡逻检查时,发现有5名男子正在该水域江边实施电捕鱼,民警迅速行动对该团伙进行抓捕。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查获电捕装置一套,大小渔获物100余尾,共计4.68公斤。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今年40岁,在浠水县巴河镇一船厂工作,他为尝江鲜,当晚临时起兴,伙同叔叔王某群、工友李某、代某、李某祥利用便携式电捕鱼设备在长江巴河口水域江边捕鱼,并交代曾多次在长江实施电捕鱼的犯罪事实。
据办案民警介绍,电网所到之处,鱼类无一幸免,大部分鱼类被电晕后被捕捞上岸,侥幸逃脱的也将永久丧失繁殖能力,电捕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明文禁止的捕捞方法。当前正处于鱼类的繁殖期,在繁殖期内电鱼会导致鱼类亲体数量锐减,严重影响鱼类繁殖,同时被电击过的水域内溶氧量下降,导致水质恶化、水华暴发风险增大,严重影响长江生态环境。此外,电鱼极易引发人员伤亡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目前,5名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