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
2023-04-30 16:06:00 来源: 东楚晚报

4月27日,黄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确定公布黄石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从今年4月起,黄石市再次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标准。

具体调整标准为,黄石城区和大冶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00元/月提高至730元/月;阳新县从630元/月提高至655元/月。黄石城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720元/年提高至7200元/年;大冶市从6720元/年提高至7600元/年;阳新县从5820元/年提高至6180元/年。

黄石城区和大冶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1400元/月提高至1460元/月;阳新县从1260元/月提高至1310元/月。黄石城区和大冶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13440元/年提高至14340元/年;阳新县从10200元/年提高至10860元/年。此外,全市在供养服务机构内集中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统一采用当地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黄石城区和大冶市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从1400元/月提高至1460元/月;阳新县从1260元/月提高至1345元/月。黄石城区和大冶市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标准从2240元/月提高至2336元/月;阳新县从2016元/月提高至2152元/月。(记者 吴海峰 通讯员 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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