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熊孩子在泰山乱写乱画,家长出面诚恳道歉
2018-10-13 11:51:00 来源: 齐鲁晚报
  齐鲁晚报讯 “张某某2018年10月3日到此一游。”
  清楚的黑色字体让泰山古迹摩崖石刻有些“受伤”,
  事情发生在刚刚过去的国庆假期。


  张某某在泰山摩崖石刻上写上“到此一游”。网友供图
  10月9日,本报报道了
  《张某某,你欠泰山一个道歉!泰安不欢迎你这样的游客!》,
  游客张某某在泰山之巅的古迹摩崖石刻上乱写乱画。
  摩崖石刻是泰山之巅最著名的文物古迹之一,
  刻满了历朝历代名人的墨迹。
  11日,乱写乱画的人“露面”了。
  11日上午,
  辽宁省的杨女士主动致电本报,
  表示自己看到了相关报道,
  并称张某某是自己的孩子,今年15岁。
  对于家长的疏忽、孩子的不懂事,
  杨女士感到十分抱歉。
  杨女士说:“我们是3日当天爬的泰山,到山顶后,我拿着摄像机录像,孩子拿着手机照相。当时大家都很高兴,我也没注意到孩子什么时候画的,直到回家也不知道。后来地接导游给我打电话,说媒体都报道了,我才知道孩子闯祸了。”
  在电话中,杨女士多次表示歉意,
  “孩子现在觉得很内疚,心里不好受,
  作为家长,我们也在反省该怎么教育孩子。”
  11日晚,杨女士又给记者发来一封孩子手写的道歉信,
  希望通过本报向泰山景区和公众再次致歉。


  张某某在道歉信中称,
  是“当时兴奋冲动犯下的错误”,
  已认识到后果的严重性,向社会公开道歉。
  对于当时的情况,张某某说,
  “我在兴奋之余,在等妈妈买吃的时候,我想起书包里有支笔,也没有考虑到自己的不礼貌行为,就在崖石上偷偷写上自己的名字留作纪念。我在回家的第二天晚上告诉了妈妈,妈妈好(一)顿教育我。”
  “在妈妈的教育下,我深感到自己的耻辱。”
  “这次给了我深刻的教育,保护历史文物的庄严、美观和完整是每一个人应具有的公共道德,也是每一个人的义务。”
  “再次向泰山说声抱歉,对不起!”
  警方已做行政处罚,涂污部分已完成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12日上午,泰山景区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游客破坏文物的行为,景区已向派出所报警。
  12日下午,记者从泰山景区分局岱顶派出所了解到,已确认张某某在摩崖石刻乱写乱画的行为,并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民警介绍,在联系张某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并由派出所询问家长后,确认张某某确实有在摩崖石刻乱写乱画的行为。
  此外,记者从泰山景区南天门管理区了解到,关于乱写乱画部分,工作人员已在9日采取科学措施,完成了处理工作。
  【编辑: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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