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民警!扯警服!勒脖子!这一家三口全被拘……
2018-10-24 13:27:00 来源: 中国长安网
  扯警服!推民警!勒脖子!
  面对民警管理,不但不配合
  反而变本加厉对民警进行
  言语侮辱和威胁
  昨天,十堰这一家三口全被拘留


  辱骂民警,阻碍执法
  10月21日9时40分许,张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欲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小区驶出时,因不满该小区物业保安收费,张某拒绝缴费并将车停在小区门口处离开,致使出入小区的车辆不能正常通行。
  十堰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白浪路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置,民警按照车上预留电话通知车主前来挪车,不但遭到车主拒绝,还语言辱骂民警。在劝离无果的情况下,民警联系拖车公司到现场拖车。


  半小时后,拖车到达现场欲将车辆拖走时,张某及其父亲张某某、母亲杭某某冲到现场,阻止拖车。民警现场口头传唤张某到派出所配合调查时遭到拒绝。当民警依法强制带离张某时,其父亲张某某、母亲杭某某多次撕扯和推搡民警,反复阻挠,致使张某挣脱。
  民警再次控制张某时,其父母二人不顾民警警告,继续暴力阻扰民警正常执法,并以撕扯、勒脖等方式暴力抗法,直到增援民警赶到,才将三人带离现场。
  一家三口全被拘留






  暴力阻碍执行职务案件发生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迅速组织治安、刑侦、法制等部门警力联合开展调查取证,于22日凌晨依法将暴力阻碍执行职务的张某某刑事拘留,张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给予治安拘留五日,其母杭某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治安拘留十日。
  公安机关在此提醒:
  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在现场必须服从警察,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对抗警察的借口。
  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够对法律心存敬畏、对执法者心存敬畏,无关乎身份、地位,我们遵循的是法律的规则,法律在规定我们行动范围的时候,也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井然的秩序,尊重法律,就是尊重我们自己!
  最后,小编给大家普及一下
  相关法律法规吧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法律不是儿戏
  要三思而后行
  切不可一时冲动
  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
  【编辑: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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