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先进理念创新思维建设“双一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解读
2018-11-16 13:04:00 来源: 湖北日报

2018年1月1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问:“双一流”建设,《实施办法》如何确定目标路径?

答:坚持“扶优扶需扶特扶新”,以学科为基础,按照世界一流和国内一流两个层次,布局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引导和支持实力较强的高校合理定位、内涵发展,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建设高校实行总量控制、开放竞争、动态调整,每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滚动支持。“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数量在2所左右;“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数量在5所左右;“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数量在5所左右;“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数量在15所左右。

问:“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学科的遴选,需具备哪些标准?

答: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是具有先进办学理念、办学实力强、社会认可度高的高校,须拥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科,在改革创新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成效明显。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应具有比较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发展潜力大的高水平学科。

在人才培养方面,有高质量的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社会认可度较高;在科学研究方面,科研组织和科研机制健全,科研成果突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高;在社会服务方面,产学研深度融合,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社会服务贡献大;在文化传承创新方面,具有较强的文化创新能力,服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成效明显;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师德师风优良,有一批学科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在国际交流合作方面,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紧密,国际影响力较强。

问:支持“双一流”建设,《实施办法》提出哪些措施?

答:建立省市共建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对建设高校进行重点支持。建设高校要积极争取社会资源,形成多元支持的长效机制。省和武汉等市(州)共同设立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

专项资金的投入额度综合考虑建设高校的基础条件、学科类别、发展水平、主要贡献、国内外声誉、国家专项投入、隶属关系等情况。根据高校建设的目标完成情况、质量效益、贡献度和影响力,给予奖补支持。

对入选的省属高校和部属高校分类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对省属高校以专项和奖补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对部属高校以支撑和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为主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继续实施“省属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工程”“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和“楚天学者计划”等,对建设高校给予倾斜支持,促进高校内涵建设、特色发展和整体提升。

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继续实施省属公办本科高校捐赠收入配比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向省属高校捐赠;鼓励高校所在市(州)加大对高校发展建设的投入;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对我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予以支持。(湖北日报通讯员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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