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第一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诞生
2019-01-26 08:44:00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融媒体1月25日讯 25日获悉,武汉用于建设租赁房的集体建设用地,诞生了第一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该权证落户武汉地产集团旗下保障房公司与滠口街滠口村合资成立的保隆公司。


25日获悉,这本不动产权证于1月23日出炉,证载面积3452.97平方米,属划拨用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仅用于建设租赁住房出租,且不得对外销售。
据了解,2017年8月,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武汉被确定为13个试点城市之一,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


2018年10月25日,武汉地产集团保障房公司与滠口街滠口村签订合作协议,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开发滠口项目。保障房公司承担全部建设成本,占股85%;滠口村村民委员会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占股15%。至此,武汉市首宗落地的集体用地建设租赁房项目成功落地。作为国家级试点项目,滠口项目在拓宽村集体及农民增收渠道,尝试推广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新模式、国有企业与村集体合作新模式上具有示范效应和历史意义。
目前,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还在试点阶段,相关政策及实施流程尚在不断完善中,作为武汉市列入国土资源部试点工作的首宗集体用地建设租赁房项目,滠口项目工作进度在武汉市选定四个试点区域中遥遥领先。
据介绍,自2018年10月25日与滠口街滠口村签订合作协议,至取得不动产权证,系列流程办理用时仅3个月。
长江日报记者前期采访时了解到,根据武汉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具体内容,武汉将在东湖高新区、江夏区、黄陂区、蔡甸区四个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


根据方案规划,东湖高新区作为整村统征储备先行区和武汉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区域,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探索集体租赁住房的监测监管机制。
江夏区作为武汉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试点区域和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区域,重点探索集体租赁住房产权登记,探索基于集体建设用地产权的收益分配机制、开发建设融资模式、运营模式等。
蔡甸区、黄陂区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重点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来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收入渠道,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建设模式、融资模式、收益分配模式等,促进农村村庄整治和提高农村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记者廖桥 通讯员周密 田立平 汪春泉)
【编辑:刘思】
(作者:廖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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