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强行要求打工的法定代表人做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这合理吗?
2018-10-07 01:15: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银行强行要求打工的法定代表人做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这合理吗?

大致合理。

回答这个问题需要首先弄清楚以下三个关键点:第一,为何一个普通打工的人会成为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如果企业出问题了,是不是也要让这个打工的,即公司的非实际控制人来承担相应责任;第三,银行为何强行要求法定代表人做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接下来我们便从以上三个关键点来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让非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负债过多,信用额度不足,但为了能获取更多贷款,需要另外信用额度比较高的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来进行贷款;二,公司本来就是皮包公司,其根本价值只在于过账、骗贷等,那么显然,实际控制人也不会很愿意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三,实际控制人由于自身身份关系,不便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其次,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企业内部是属于雇员,而在对外时,两者是代表与被代表关系,所以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实际控制人,但是如果公司从事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法定代表人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在企业债务问题上,法定代表人实际上只是代表企业去行使权利,如果最后出现问题应该是由法人来承担,并不是法定代表人无限承担。

最后,对银行而言,要求法定代表人做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简化审核流程,同时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实际上提高了标准,将很多不良企业也拒之门外,有利于控制坏账,但是客观上,则把法定代表人置于一个非常不利的位置。

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非实际控制人的法定代表人就是背锅的,当他同意这个差使时,就应该考虑到相应的风险,如果不是被骗,那么就应该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那里得到一定的好处,作为承担风险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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