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非银孙婷团队】周观点:保险股仍有望一枝独秀
2018-10-08 00:25: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海通非银孙婷团队】周观点:保险股仍有望一枝独秀

投资要点:寿险保费逐月改善,保障型产品需求有望带动价值持续增长;十年国债收益率超过3.6%,投资端边际改善,保险股有望估值修复。券商行业集中度提升,头部券商将继续领跑。公司推荐:中国太保、中国平安、华泰证券、广发证券。

非银行金融子行业近期表现:最近5个交易日(9月24日-9月28日)保险行业跑赢沪深300,证券行业和多元金融行业跑输沪深300。保险行业上涨1.78%,证券行业下跌0.44%,多元金融行业下跌0.78%,非银金融整体上涨0.68%,沪深300指数上涨0.83%。

证券:9月交易惨淡,下调全年盈利预测。1)9月市场交易量环比同比大幅萎缩,两融余额继续回落。9月日均股基交易额2603亿元,环比-9%,同比-52%。9月完成IPO11家,较上月增加5家,募集资金131亿元,环比+173%,同比-30%;增发募资312亿元,环比-66%,同比-58%;无配股;可转债募资37亿元,环比-63%。债券承销方面,企业债承销169亿元,环比-21%,同比-65%;公司债承销1515亿元,环比-6%,同比+38%;企业债及公司债合计承销1684亿元,环比-8%,同比+6%。截至9月末,两融余额8309亿元,环比-16%,同比-3%。2)35家上市券商8月实现营收91亿元,同比-46%,环比-50%;实现净利润17亿元,同比-74%,环比-76%。8月业绩同比环比大幅下滑主要是由于日均交易额大幅萎缩,月度日均仅3000亿元;两融继续下滑至8500亿元;沪深两市表现仍疲软。3)下调全年盈利预测,我们估算在悲观/中性/乐观情形下,2018年净利润同比-41%/-25%/-10%。(此前为-16%/-7%/+7%)4)推荐华泰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中金公司。

保险:负债端和投资端均边际改善,相对收益仍可期。1)我们预计下半年NBV有望两位数增长。上市险企上半年寿险NBV合计同比减少12.4%,但2季度改善明显,平安和太保2季度单季NBV增速分别为10%、35%。预计随着基数下降,我们预计下半年NBV同比均能实现两位数增长,中国平安全年增速有望5-10%,太保、太平、新华有望转正。2)长短端利差扩大,双重利好保险行业。短端利率下行,保险产品相对吸引力提升,保费增长有望持续改善;长端利率企稳向上,十年国债收益率超过3.6%,固收类资产收益率提升。3)月度新单保费继续改善。我们预计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中国太平8月单月个险期缴规模保费分别同比增长13%、3%、-30%和+70%,其中中国太保和新华保险健康险新单保费预计增长30%-40%,增速较前改善显著。我们继续看好重疾险等保障型产品的高增长和NBV的持续提升。4)保险需求持续提升支撑行业长期高速发展。2016年寿险深度仍仅为全球平均水平的67%,人身险保障缺口总保额达到38万亿美元。我们预计35-54岁人口占比的提升、人均GDP的向上突破、居民杠杆率的高位将在未来5年内进一步提升人身险需求,医疗支出的持续扩大将在长期促进健康险的发展。5)负债端和投资端均边际改善,9月28日股价对应2018E P/EV为0.7-1.2倍,处于历史低位,“优于大市”评级。公司推荐中国太保、中国平安、新华保险。

多元金融:信托业受资管新规影响深远。7月20日,证监会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资管产品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标准化及非标准化产品的定义、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的限额管理、流动性指标管理等具体指标和监管要求。打破刚性兑付、禁止多层嵌套及通道业务,信托行业长期影响深远。

行业排序及重点公司推荐:行业推荐排序为保险>证券>信托>租赁,重点推荐中国太保、中国平安、华泰证券、广发证券。

最近5个交易日(9月24日-9月28日)保险行业跑赢沪深300,证券行业和多元金融行业跑输沪深300。保险行业上涨1.78%,证券行业下跌0.44%,多元金融行业下跌0.78%,非银金融整体上涨0.68%,沪深300指数上涨0.83%。

2018年以来,保险行业表现好于证券行业和多元金融行业,多元金融行业表现最差。保险行业下跌4.63%,证券行业下跌24.02%,多元金融行业下跌31.16%,非银金融总体下跌15.42%,沪深300下跌14.69%。

公司层面,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渤海金控、鲁信创投、中国太保、中国人寿等相对表现较好,西部证券、东方证券、国元证券、中航资本、ST大控、新华保险等股价表现落后同业。从相对应子行业的表现来看,渤海金控表现最好,上涨2.62%,跑赢多元金融行业指数3.41%。

2.1 证券:8月利润同比-74%、环比-76%,下调全年盈利预测

35家上市券商8月合计实现营业收入91.32亿元,同比-46%,环比-50%;实现净利润17.31亿元,同比-74%,环比-76%。8月业绩同比环比大幅下滑主要是由于日均交易额大幅萎缩,月度日均仅3000亿元;两融继续下滑至8500亿元;沪深两市表现仍疲软。

9月市场交易量环比同比大幅萎缩,两融余额继续回落。9月日均股基交易额2603亿元,环比-9%,同比-52%。9月完成IPO11家,较上月增加5家,募集资金131亿元,环比+173%,同比-30%;增发募资312亿元,环比-66%,同比-58%;无配股;可转债募资37亿元,环比-63%。债券承销方面,企业债承销169亿元,环比-21%,同比-65%;公司债承销1515亿元,环比-6%,同比+38%;企业债及公司债合计承销1684亿元,环比-8%,同比+6%。截至9月末,两融余额8309亿元,环比-16%,同比-3%。

沪深300指数9月3.13%,8月-5.21%,17年9月+0.38%;中债总全价值数9月-0.08%,8月-0.58%,17年9月+0.2%。

预计2018年净利润同比减少25%。我们根据2018年上半年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可能的市场变化,大幅下调全年盈利预测,估算在悲观/中性/乐观情形下,2018年净利润同比-41%/-25%/-10%。(此前为-16%/-7%/+7%)

保费改善的同时,NBVmargin也持续提升。NBV Margin的提升源自终身寿险、健康险等保障型产品占比的持续上升。平安代理人渠道NBV同比下降1.5%,但长期保障型业务同比增长2.2%,长期保障型业务在新单保费的占比提升1.3pct至27.6%,在NBV的占比提升1.3pct至67.1%。太保长期保障型新单保费占比提升7.8pct至50.2%;新华健康险新单保费同比增加12.8%,占比同比提升19.1pct至55.5%。

上市公司披露8月保费,平安个人业务新单年累计降幅持续收窄。1)2季度以来平安寿险新单保费恢复两位数正增长。平安寿险保费1-8月同比增长21%,其中个人业务新单累计同比-3%,降幅较1季度的-12%明显收窄;1-8月单月个人业务新单保费增速分别为-12%、-16%、-11%、-4%、+9%、+20%、+15%、+13%。2)2季度以来其他上市险企新单亦恢复正增长;8、9月新单高基数或影响部分险企新单增速,但无碍健康险高速增长及价值稳步提升。由于17年8-9月保险公司在134号文整改大限之前加大快返型年金的宣传和销售力度,部分上市险企新单保费受高基数影响将继续呈现负增长,我们预计8月单月太保人寿、中国人寿、新华保险、太平寿险个险新单同比增速分别为+3%、-15%、-30%、+65%。保障型增速无忧,我们预计8月中国太保和新华保险健康险新单保费增长30%-40%;平安保障型亦增长迅速,我们预计下半年NBV两位数增长,全年NBV增速可达5-10%。

负债端与资产端均边际改善,相对收益和绝对收益均可期。我们认为,9月28日股价对应2018E P/EV为0.7-1.2倍,处于历史低位,有非常高的安全边际,“优于大市”评级。

4.非银行金融子行业重点事件及点评

4.1证监会启动发审委换届工作

为进一步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稳步推进新股发行常态化工作,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证监会决定启动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换届工作。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履职的第十七届发审委成立于2017年9月30日。截至2018年9月27日,召开发审会审核项目454个。

一年来,第十七届发审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证监会党委关于强化发审委管理的各项要求。切实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和党组织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学习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严把质量关;不断完善制度,细化内部工作流程,加强发审委运行管理;从严落实纪律要求,严守廉政底线。总体上看,第十七届发审委在稳步推进新股发行常态化工作、强化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净化市场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十七届发审委工作到新一届发审委成立为止。

4.2证监会就《境外证券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期货市场看穿式监管要求,指导期货市场相关主体做好客户交易终端的信息采集及接入认证工作,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公告》,对2013年《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30号)做出补充监管要求。

本公告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日前,证监会就《境外证券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07年5月,我会发布《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4号),在规章层面明确了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处申请与设立、变更与撤销、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总体要求,对于做好境外证券交易所代表处监管、规范其日常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决定取消“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我会公告的后续管理衔接措施已将此改为备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备案制下境外证券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处”)事中事后监管,经充分调研,证监会修订了《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拟以《境外证券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重新发布。

此次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善规则适用范围,增加对境外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处的监管要求;二是明晰和简化备案要求和程序,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三是进一步规范代表处业务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代表处合规运作;四是明确法律责任,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4.3 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

为依法有序推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走出去,切实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对境外机构的管理,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按照有关立法程序的要求,自2018年5月4日开始,证监会在官网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就《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来自17家单位(证券公司7家、基金管理公司8家、境外监管机构1家、境外行业协会1家)及5名社会人士的121条反馈意见。各方总体认为,《管理办法》对于依法有序推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走出去”,更好实施国际化战略,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对境外机构的管控具有积极意义,建议尽快发布实施。同时,有关各方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证监会认真梳理研究,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相应修改完善《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三十八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维持适当门槛,支持机构“走出去”。整合两类机构“走出去”的条件,要求机构诚实守信、合规经营,财务状况及资产流动性良好,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

二是规范业务范围,完善组织架构。要求境外子公司突出主营业务,规范组织架构,限制返程投资,并给予现有机构三十六个月过渡期以达到相关要求。

三是督促母公司加强管控,完善境外机构管理。要求母公司依法参与境外子公司法人治理,强化对境外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健全覆盖境外机构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四是加强持续监管,完善跨境监管合作。完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报送要求,明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完善跨境监管合作,加强与境外监管机构的信息交流,及时了解境外机构相关情况,有效防范和处置跨境金融风险。

《管理办法》出台后,证监会相应更新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服务指南,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可依照《管理办法》和服务指南的要求,依法报送相关申请。

4.4证监会对5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勤上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处罚,对勤上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胡玄跟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陈永洪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勤上股份实际控制人李旭亮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我会依法对李旭亮、胡玄跟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依法对龙宝参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处罚,对龙宝参茸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孙孝贤、孙孝光和孙立夫给予警告,并对孙孝贤处以20万元罚款,对孙孝光和孙立夫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孙立国等12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依法对圣莱达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胡宜东、康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和2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郝彬等4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晓媛等7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圣莱达实际控制人覃辉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我会依法对胡宜东、覃辉、康璐等3人分别采取10年、5年、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深圳证监局依法对国农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处罚,对国农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林琳、江玉明和杨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罚款。上海证监局依法对界龙实业、界龙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处罚,对界龙实业、界龙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界龙实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费屹立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界龙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费钧德和费屹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和10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证监会及相关证监局网站)

上述案件中,勤上股份未及时披露关于收购成都七中实验学校事项的《收购及投资意向书》;龙宝参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其经销模式的描述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涉及销售风险转移和提供担保事项的经销合同签订情况,其销售的部分野山参所附鉴定证书与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不一致;圣莱达通过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和虚构财政补助的手段,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2000万元,虚增净利润1500万元,导致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圣莱达时任董事长胡宜东、财务总监康璐是版权转让和财政补助事项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圣莱达实际控制人覃辉知悉并授意了涉案行为;国农科技未及时披露其控股子公司山东华泰签署《专利授权使用协议》这一重大事件;界龙集团是界龙实业控股股东,除自有证券账户外,其还通过借用的“孙某波”、“费某娟”证券账户持有“界龙实业”股份,界龙集团未将上述情况告知界龙实业,导致界龙实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未如实披露界龙集团上述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是公开原则的题中之义,广大投资者通过信息披露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从而作出投资决策,因而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然而,市场上存在部分上市公司出于特定目的,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粉饰业绩、掩盖真相,意图误导投资者,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导、参与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尸位素餐、疏于职守,未能勤勉尽责,在违法信披材料中盲目签字背书,必须依法承担责任。证监会将不断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对各种类型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遵法守规,切实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4.5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引》等四项金融行业标准

近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引》、《证券期货业机构内部企业服务总线实施规范》、《期货市场客户开户数据接口》、《证券发行人行为信息内容格式》等四项金融行业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前,行业正处于新兴转轨、高速发展阶段,相关数据种类多、数量大,包括会管单位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都沉淀了大量数据信息。各机构因业务发展对数据应用的各类需求不断衍生和扩展,数据产生、应用、流转、存储等各个环节也不断发生变化。与此同时,数据安全也成为信息安全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证券期货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引》金融行业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行业机构有效甄别合理化的数据使用需求、有效识别数据风险隐患、持续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数据安全防护措施、维护市场安全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随着证券期货行业创新业务的推出及新业务模式的变革,信息化建设呈爆发式增长。证券期货业机构内部传统的信息技术架构大多面临着各系统数据及技术异构,资源共享难度大;各信息系统模块之间、系统之间耦合度高,结构复杂,变更修改成本昂贵,运维风险高;信息技术架构相对落后,缺乏统一的IT规划,不能有效利用IT的价值;面对业务的变更与创新,信息系统难以对业务需求实现灵活应对、快速响应等问题。《证券期货业机构内部企业服务总线实施规范》金融行业标准为行业各机构实施企业服务总线,实现面向服务架构提供了指导性规范。企业服务总线是面向服务架构(SOA)的核心组件,它将各松耦合、可复用的承载独立业务功能的服务连接在一起,实现标准化的信息交换,通过服务的灵活组合、快速重用实现业务需求。

在期货公司未纳入统一开户系统前期,由于期货市场存在多套开户系统,导致客户开户资料的条目、内容、格式各不相同,传输、存储的方法也无法得到统一。《期货市场客户开户数据接口》金融行业标准的实施,可实现客户信息数据在各交易所系统、各期货公司系统之间实现无缝衔接,保证数据传输具备较好的高可用性和安全性。同时有效加强了客户开户信息的统一和规范,提高了市场防范风险的能力和市场运行的效率,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客户资料统计的准确性,为监管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自2003年QFII开始参与境内证券交易以来,国内各QFII托管行也开始参照国际惯例为QFII投资者提供证券发行人行为信息报文服务。由于缺乏适应国内证券市场的标准,国内各QFII托管行在为客户服务实践中各自均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导致市场上证券发行人行为信息内容与格式不统一、不规范。这样既加大了信息服务机构的服务成本,也给QFII投资者带来了不便。《证券发行人行为信息内容格式》金融行业标准,对证券发行人行为信息进行了规范,包括证券发行人披露的关于股票、基金、债券、权证等上市(挂牌)证券持有人权益相关的信息。证券发行人行为信息标准化有助于降低数据检查、校对等人力成本,减少因理解错误、操作失误及疏忽遗漏等带来的人工出错风险,一方面可以降低证券信息服务行业的业务风险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有助于银行托管机构实现资产管理的自动化,提高业务处理效率。

4.6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修订并正式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准则》,始终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在保留原《准则》对上市公司治理主要规范要求的基础上,适应境内外市场变化和公司治理发展趋势,增加了一系列新要求。

按照有关立法程序的要求,2018年6月15日至7月14日,证监会在官方网站就《准则》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认真梳理研究反馈意见,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准则》共十章、98条,内容涵盖上市公司治理基本理念和原则,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和运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上市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行为规范,机构投资者及相关机构参与公司治理,上市公司在利益相关者、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方面的基本要求,以及信息披露与透明度等。此次修订的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紧扣新时代的主题,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中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增加上市公司党建要求,强化上市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方面的引领作用。二是针对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特点,进一步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约束,更加注重中小投资者保护,发挥中小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三是积极借鉴国际经验,推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强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用,确立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四是回应各方关切,对上市公司治理中面临的控制权稳定、独立董事履职、上市公司董监高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信息披露等提出新要求。

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新《准则》,研究完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指导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自律组织制定、修改相关自律规则,逐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体系。同时,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培训,强化上市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作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4.7证监会就《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证监会就《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证监会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以下简称《发审委办法》)进行修改,着力强化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制度运行监管。随后换届产生的第十七届发审委,在证监会党委的领导下,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落实股票发行常态化工作,严把上市公司准入关,支持实体经济企业融资发展。

总的来看,2017年对《发审委办法》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委员遴选、建立发审监察机制等方面。第十七届发审委履职以来,证监会在完善发审委工作流程机制和人员管理上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为了将相关经验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发审委运行体制机制,强化发审委队伍建设,更充分地满足发行审核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发审委制度。

此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调整发审委人员结构,提高发审委结构的科学性。将发审委人数由66人改为35人,我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取消部分委员可以为专职的规定。二是,强化发审委委员监督管理。增加暂停委员履行职务的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委员监管力度,丰富管理手段。完善委员解聘的规定,明确委员推荐单位有提请解聘委员的权利。三是,增强审核程序的一致性和透明度。使特别程序除表决票数要求不同外,在会前会后信息公开、暂缓表决和取消审核、会后事项发审会等其他各方面与普通程序保持一致。四是,优化发审委工作流程。允许委员参加初审会;进一步规范发审会取消的工作流程,明确取消发审会的主体、情形、公示要求。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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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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