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谈P2P暴雷者是否真懂P2P
2018-10-12 17:57: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大谈P2P暴雷者是否真懂P2P

(原标题:大谈P2P暴雷者,你真的懂什么是P2P吗?)

P2P新闻和言论已泛滥成灾,谁都可以在朋友圈随手转发,大谈一番。

那些跑路的老板自称做的是P2P,而泛滥成灾的新闻和评论也言必称其是P2P,连个引号都不打,某种程度上舆论在被骗子牵着鼻子走。试着与人交流,也频频被脱离基本逻辑、似是而非的术语和观点招待。

笔者意思是,虽然“P2P”已经听得人耳朵起茧,许多人还是没有把这概念的意思放在心上——或者说其心智某种程度已被骗子抢占。

P2P是美国Lending Club等公司率先探索出的互联网借贷平台模式,维基百科对其解释是:“Peer-to-peer lending also called P2P or

person-to-person lending”, “is the practice of lending money to individuals or businesses through onlineservices that match lenders with borrowers.” 这是对 P2P的literal(文字的)解释,即使不看其随后的具体介绍,从字面也能理解“P2P”是“端对端”或者“个体对个体”的借贷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借入资金方和借出资金方是一对一直接对接的,平台仅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中介费。

其实不用看维基百科,哪怕百度搜索对P2P也是一样的解释,是端对端、点对点的网络借贷平台。怎么会一批借款人违约了,P2P平台老板要忙着跑路呢?即使老板跑路,他怎么能“卷”着借款人已收入囊中的钱跑路呢?

不少人说P2P模式有“自融”功能,搞“资金池”云云,这既与P2P定义相悖,也与基本法律、金融常识相悖。

P2P模式出现之初并不违反原有法律法规,不触碰必须持牌经营的金融业务,当然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务,相应监管措施会逐步跟上。

一直以来,如果有人以时髦的“P2P”之名或者其他名目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实,就涉嫌犯罪,原有的法律足以收拾这类家伙。即使其号称涉足“资管”业务,也不是自说自话想干就可以干。

能飙出高大上“自融”概念的朋友,应该知道所谓“自融”就是吸储,吸储之后急点的主儿可能直接揣钱跑路,稳点的可能选择放贷赚息差。而吸储、放贷、赚息差可都是必须持牌经营、开不得半点玩笑的银行基本业务。

由地方政府下发金融牌照的小贷公司也只能放贷,严禁吸储,连城市商业银行都一度被限制向外地拓展业务。一个挂着“P2P”羊头的公司就敢把自己当全国性商业银行了?难道以为跳上自编自造的“自融”小船,就能游弋于刑法的射程之外?

谈起所谓P2P暴雷时捎带批评一下“监管缺失”,俨然成了时下群聊的“标配”。批评政府渐成时髦论调,看似大错不错,你说我说大家说。

面对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的诸多困难,人们确实普遍都有资产贬值焦虑,可这不是抛弃基本风险意识的理由,也不宜侥幸获利后以为自己投资有道,旁氏崩盘后责怪政府监管缺失。围观点评者也不宜因现实中许多不法之徒未能被早早地清除干净,就人云亦云“监管缺失”,本来世界各国的许多犯罪就是在既遂之后才被绳之以法,甚至依然逍遥法外。

擅自吸储(“自融”)、放贷是在撞刑法(不是政策)高压线,绝不能与P2P划上等号,也不至于是金融监管部门看不懂、管不上的新鲜事。实际上,一批接一批的所谓“P2P”玩家已经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定罪量刑了。

在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政府监管和司法惩处确有相当大的完善空间,也需要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但问题是当下许多人把“监管缺失”这类泛泛的论调当做时髦,看似大错不错的议论之基本逻辑是混沌和油腻,这于人于己都是不负责任的。

“在一个信息爆炸却多半无用的世界,清晰的见解就成了一种力量。”这是尤瓦尔·赫拉利在其新书《今日简史》自序中的第一句话,借此与君共勉。

(作者高国垒系风险投资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上海开能集团原合伙人、副总裁、董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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