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10-13 05:02: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B46版)

(112)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3)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115)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11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8)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9)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6)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8)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9)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7)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8)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9)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0)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1)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5)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7)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9)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15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2)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3)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4)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155)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6)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7)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5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6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6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6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63)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6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65)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6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二)注册登记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持续稳定地获得高于存款利率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债券、股票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本基金还可投资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围为: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一)投资策略

为持续稳妥地获得高于存款利率的收益,本基金首先运用本金保护机制,谋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在此前提下,本基金综合分析宏观经济趋势、国家宏观政策趋势、行业及企业盈利和信用状况、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估值水平及预期收益等,挖掘风险收益优化、满足组合收益和流动性要求的投资机会,力求持续取得达到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的本金保护机制包括:嘉实护本目标抬升机制、嘉实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嘉实债券组合风险控制措施。本基金利用嘉实护本目标抬升机制,建立逐年追求投资本金安全的风险控制目标和收益稳定递增的产品运作风格。本基金运用“嘉实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控制权益类投资对基金资产净值可能造成的波动风险,在逐年追求投资本金安全和收益稳定递增的前提下,谨慎增强收益。本基金采取“嘉实债券组合风险控制措施”,控制固定收益类投资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谋求本金稳妥、收益稳定。

本基金为达到投资目标,从投资环境的现状和发展出发,从投资人的需求出发,以“3年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实施开放式运作。本基金的每个“3年运作周期”,包括为期3年的“运作期”及该“运作期”期满后为期1个月的“间歇期”(请参考本基金合同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中“3年运作周期滚动”)。在3年运作期内,本基金通过适当的投资策略和产品机制,增强对组合流动性的保护,以便于本基金实施本金保护机制,力争达到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优化基金组合的风险收益和流动性,从而力求满足投资人持续稳定地获得高于存款利率收益的需求。在1个月的间歇期内,本基金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以便于本基金在前后两个运作期的过渡期间调整组合配置,也便于投资人安排投资。

1、资产配置

本基金优先配置债券类资产,在组合有效控制风险、可持续获得稳定收益的前提下,利用股债跷跷板的规律,择机少量投资权益类资产,以降低组合的债券投资周期风险,增强组合收益。

本基金以风险控制为前提,进行资产配置。本基金通过嘉实护本目标抬升机制,逐年确认或上调护本目标。本基金优先配置债券类资产,谋求稳定收益,利于基金组合持续达到护本目标。本基金采用“嘉实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控制权益类投资对基金资产净值可能造成的波动幅度,以保持基金组合达到护本目标的条件,维护基金组合在逐年追求投资本金安全和收益稳定递增的前提下,谨慎运用收益增强型的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在本基金合同中,嘉实护本目标抬升机制是指:

1当期运作期第一年的护本目标为:当期运作期第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合同生效后,首个护本目标为1.00元/基金份额),该护本目标自当期运作期起至第一个年度观察日的一年内有效(含第一个年度观察日);

2当期运作期第二年的护本目标为:当期运作期第一年的护本目标与第一个年度观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98%两者之中的较大值,当期运作期第二年的护本目标自当期运作期第一个年度观察日后至第二个年度观察日的一年内有效(含第二个年度观察日);

3当期运作期第三年的护本目标为:当期运作期第二年的护本目标与第二个年度观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98%两者之中的较大值,当期运作期第三年的护本目标自当期运作期第二个年度观察日后至当期运作期期满的一年内有效;

4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当期运作期的每一年重新确定护本目标,直至每个当期运作期期满。

在本基金合同中,嘉实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是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护本目标,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内,动态分配基金资产在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上投资比例的投资规则和监控流程:

根据数量模型,确定基金的安全垫子;

根据安全垫子和放大倍数(小于等于3)确定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

动态调整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权益类资产实际投资比例不超过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

2、债券投资策略(1)构建组合

本基金将部分资产,投资于剩余期限匹配组合当期运作期剩余期限、具有较高信用等级的中短期债券,以持有到期策略为主,构建本基金组合的基本配置。

本基金在单个债券选择上,首先,根据个券的剩余期限、久期、信用等级、流动性指标,决定是否将该债券纳入组合的债券备选池;其次,根据个券的收益率(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与剩余期限的配比,对照本基金的收益要求决定是否纳入组合;最后,根据个券的流动性指标(发行总量、流通量、上市时间),决定个券的投资总量。

(2)嘉实债券组合风险控制措施

在利率风险控制上,首先,本基金参照当期运作期剩余期限、保持部分债券资产持有到期的基本配置。再有,本基金主要从组合层面、个券层面、及交易场所选择等方面,防范和控制价格波动风险。在组合层面,本基金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动趋势的主动预测及模型测试,调整和控制组合久期。在个券层面,本基金通过凸性分析,在债券备选池中选择波动特性较优的单个债券。在交易场所选择上,本基金根据对影响流动性因素的动态分析,适当控制在同一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且现券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现券资产的配置比例。此外,在预测利率走势、控制基金资产净值波动幅度、保持组合适当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优化组合的期限结构,以适当降低机会成本风险和再投资风险。

在信用风险控制上,本基金根据国家有权机构批准或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依靠嘉实信用分析团队、及嘉实中央研究平台的其他资源,深入分析挖掘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现金流、发展趋势等情况,严格遵守嘉实信用分析流程、执行嘉实信用投资纪律。

在流动性风险控制上,日常运作中,本基金优先由现金和到期的短期债券逆回购提供一级流动性保障;由现券或个股提供二级流动性保障,本基金通过适当配置流动性较好的类属品种、控制个券信用等级、分散化组合投资,保持二级流动性保障。每个当期运作期接近期满时,首先,本基金通过控制剩余期限匹配当期运作期剩余期限的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运用以持有到期为主的投资策略,保护组合流动性;其次,本基金根据对投资人需求的动态跟踪和判断,适当提高流动性较高的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强组合流动性。

(3)优化组合

在嘉实债券组合风险控制措施下,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趋势、货币及财政政策趋势、债券市场供求关系、信用息差水平等因素的动态分析,还可对部分资产,适当运用久期调整、期限结构调整、互换、息差等积极的主动投资策略,挖掘生息资产的内在价值,优化组合的风险收益和流动性。

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的预期,可适当调整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

期限结构调整策略

本基金通过考察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可适当调整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的配置方式,以求适当降低机会成本风险和再投资风险,或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本基金期限结构调整的配置方式包括子弹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

互换策略

本基金可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利用不同券种在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的差别,赚取收益率差。

息差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3、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可转债的底价溢价率和到期收益率来判断其债性,根据可转债的平价溢价率和Delta系数大小来判断其股性强弱。当可转债类属资产的债性较强时,将参照债券类资产的投资策略予以管理,当可转债类属资产的股性较强时,将参照股票类资产的投资策略予以管理。

4、权益类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收益增强型权益类投资策略,遵守嘉实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的投资规则,执行组合动态监控流程,谨慎运作。

(1)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考虑新股中签率、锁定期、和上市后表现的预期等因素,有效识别并防范风险,深入发掘新股内在价值,相机参与新股申购。

(2)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依据自上而下的动态研究,发挥时机选择能力,通过流动性较高的分散化组合投资,控制流动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运用嘉实研究平台,配置行业和个股,优化组合。本基金重点关注已经或即将进入成长期但距离成熟期和衰退期较远的行业,辅之以“行业轮换”策略,同时关注嘉实研究平台构建的动态“主题型企业群”,精选流动性高、安全边际高、具有上涨潜力的个股,力求增强组合的当期收益。

(3)套利策略

本基金依托嘉实研究平台,采用定性定量方法,分析企业兼并收购中的风险收益,寻找低风险的套利机会,择机运用并购套利等策略适当操作,及时跟踪市场反映,更新评估分析,动态调整组合,力争在保持组合较低波动幅度的前提下获得稳定收益。

(二)投资决策

1、 决策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执行状况,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

(3)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 决策程序(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2)相关研究部门或岗位对宏观经济主要是利率走势等进行分析,提出分析报告。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研究部门提出的报告,并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制定具体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并执行交易。

(5)监察稽核部负责监控基金的运作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风险管理部门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进行风险测算,对基金组合的风险进行评估,提交风险监控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当期运作期平均年化收益率 = 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 1.6%

上述“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指当期运作期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反映本基金“以绝对回报型的债券基金,追求持续稳妥地高于存款利率的收益”的产品定位,符合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易于广泛地被投资人理解,因而较为适当。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7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上述9只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1)2018年5月4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监罚决字〔2018〕1号),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等违规事实,于2018年2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4万元,罚没合计6573.024万元。

本基金投资于“招商银行(600036)”的决策程序说明:基于对招商银行基本面研究以及二级市场的判断,本基金投资于“招商银行”股票的决策流程,符合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其他九名证券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2010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注:按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十一、基金的投资(二)投资范围和(六)2.投资组合限制”的有关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6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申购费率为零。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在运作期和间歇期,本基金按不同的方式收取赎回费。

1)运作期的赎回费

在运作期内,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的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在当期运作期的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在适用本基金运作期的赎回费率时,本基金只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的持有期限,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以外的间歇期或运作期的持有期限不累计计算。具体如下:

2)间歇期的赎回费

在间歇期内,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零。

3)尽管有前述第1)、2)项约定,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转换费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注: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嘉实信用债券、嘉实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嘉实超短债、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快线货币基金A、嘉实货币、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债券、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纯债债券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入)限制,嘉实增长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和转入业务,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定期开放类基金在封闭期内无法转换。3、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或在不提高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或基金销售服务费费率水平的情况下改变收费方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四)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相关代销机构的信息。

5.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相关申购赎回的信息,根据相关公告更新了赎回费的。

6.在“九、基金转换”部分:更新了基金转换的。

7.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8.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基金业绩更新至2018年6月30日。

9.在“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本基金自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相关临时公告事项。

10.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人2018年3月22日发布的《关于修改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更新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等章节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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