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和美生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10-19 07:08: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银河和美生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银河和美生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银河和美生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6月13日《关于准予银河和美生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75号)的注册,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1月16日,向社会公开发售。

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包括:

直销机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南京分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份额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并及时公告。

9、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天起到原销售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银河和美生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set.com)。

12、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咨询购买事宜。

13、募集期内,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4、本基金发行期间部分销售机构周六、周日仍然受理认购业务,所受理的认购委托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1)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2)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投资人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流动性风险提示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1)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上述资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1)股票投资方面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和美生活主题涵盖的“健康生活、快乐生活、安心生活”三个维度的相关行业和领域。健康生活,涵盖了有利于民众身体健康的如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医药生物等基础消费行业和领域;快乐生活,涵盖了为民众提升生活愉悦感的如休闲服务、TMT、交通运输、建筑建材、新能源、家电、智能制造等体验式消费行业和领域;安心生活,涵盖了有利于民众提升生活安全感的如房地产、金融、国防军工、安全安防等保障式消费行业和领域。

从上述三个维度涵盖的行业、领域,本基金管理人结合对证券市场的宏观、中观、微观全方位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捕捉不同市场阶段的投资主题、行业轮动及结构性投资机会,为投资人获取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使投资人从投资的角度真正体验的和美生活。

数据统计表明,和美生活主题涵盖的行业的流通市值具有非常充裕的流动性。

2)债券投资方面

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数据统计表明,债券市场具有非常充分的市场流动性。

因此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和美生活主题的资产配置、行业配置较为灵活,在综合考虑宏观因素及行业基本面的前提下进行配置,不以投资于某单一行业为投资目标,行业分散度较高,受到单一资产和主题行业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小。

(3)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本基金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包括可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正常交易的股票、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同业存单,7个工作日内到期或可支取的逆回购、银行存款,7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的各类应收款项等,上述资产流动性情况良好。

本基金开放式运作,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可对资产进行必要的变现,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巨额赎回。同时将通过合理配置组合期限结构等方式,积极防范流动性风险,在满足组合流动性需求的同时,尽量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前述单个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第八章。

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延期办理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具体措施请见招募说明书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部分“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当日参与申购和赎回交易的投资者存在承担申购或者赎回产生的交易及其他成本的风险。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一)基金名称

银河和美生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银河和美生活混合

基金代码:006128(三)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投资市场的研究和上市企业的基本面、经营状况、成长性和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符合本基金定义的和美生活主题的质地优秀、成长性良好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和美生活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南京分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十)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1月16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一)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三)认购费率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初始面值。

3、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表如下: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将采用外扣法计算认购费用。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 = 10,000-9,881.42 =118.58元

认购份额 =(9,881.42+3)/1.00 =9,884.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884.42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一次性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8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0,000,000-1,000=9,999,000.00 元

认购份额= (9,999,000+1800)/1.00=10,000,80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0,800.00份基金份额。

(五)认购限制(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份额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并及时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无上限,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开户与认购(一)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和认购流程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或账户登记)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或账户登记)及认购的时间: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官网)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1月16日9:30 至15:00,15:00 之后办理的认购业务视为下一工作日申请。认购期内在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和认购业务的受理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1月16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30。

3、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写合格并留有申请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1)》(一式三联);

(2)出示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出示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的储蓄卡或借记卡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4)代办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出示代办人身份证件及提供复印件(如有委托代办人);

(5)提供填好的《远程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不开通传真、网上或者电话交易则不需提供);

(6)提供填好的《投资人风险能力调查问卷》;

(7)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合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印鉴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1)》及《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2)》(一式三联);

(2)出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民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3)出示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4)提供法人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5)提供填好的《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6)提供填好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7)出示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8)提供填好的《远程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不开通传真交易则不需提供)如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则需提供实际控股股东方(或实际控制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民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9)提供填好的《机构投资者风险能力调查问卷》;

(10)提供填好的《机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11)提供填好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

(12)法人公司(含公司制受政府控制企业等)需提供填好的《股东信息表》;

(13)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4、办理认购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出示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申请表》并签名。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A: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03492300040002433

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B: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1001252419200028889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

C: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10066726018150012655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D: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7312010187200001171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E: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转B16版)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