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中性”原则将有效激发国企活力
2018-10-21 02:59: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竞争中性”原则将有效激发国企活力

盘和林

10月14日,央行行长易纲在2018年G30国际银行业研讨会上发言时表示,下一步,为解决中国经济中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中国将考虑以“竞争中性”原则对待国有企业。

“竞争中性”原则在国际上最早于上世纪90年代提出,其目的在于确保公共企业与私人企业平等竞争。虽然此前官方一直有“国企、外企和私企一视同仁”的提法,但不同于“竞争中性”,后者是有具体标准的。易纲的表态意味着,“竞争中性”原则首次被中国官方正式承认。

以“竞争中性”原则对待国有企业,是下阶段国企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企改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国务院副总理刘鹤于10月9日在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的说法,是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时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地位”。这个提法连同会议明确的包括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场化经营机制等六项要“突出抓好”的任务一起,被许多专家视为国企改革的行动纲领。

经过过去几十年的实践,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尤其是通过“放权让利”政策在解决激励机制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放权让利”的实质是将剩余索取权和经营决策权从政府转移给企业,这对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发挥他们的信息优势非常重要。

但是在新时期,国企改革的目标早已不局限于发挥经营者积极性,而是要让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这就意味着经过改革以后的国有企业应当同市场中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实际上,这是与“竞争中性”原则所蕴含的确保公共企业与私人企业平等竞争目的高度一致的。

以“竞争中性”原则对待国有企业,首先是要让所有企业能够依法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十八大强调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目的就在于提高全社会的资源使用效率。而现在国企被广为诟病的问题就是,国企所创造的以总产值和就业岗位衡量的价值,与其所占用的资源存在严重的不匹配,这也就意味着,国企使用资源的效率还有待提高。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供给侧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是战略的落实还是要依靠微观企业,而国有企业占据着大量的资源,如果不加以充分利用,实际上是对这些资源的浪费。从全社会的角度看,谁利用资源的效率高,谁就应该获得更多的资源。所以,在资源获取上就让国企和民企公平竞争,有利于破除资源分配的不公平问题,进而有效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以“竞争中性”原则对待国有企业,其次是要让所有企业能够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一个企业能够生存下来甚至成为行业翘楚,最根本的原因是其能够比同行竞争者更有效率地使用各种资源。但很多国有企业却是依靠行政手段,比如特殊行业准入限制、重要资源独家使用权等,来获得垄断地位,从而排除了潜在竞争者进入该行业的可能性。正所谓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没有了竞争者的挑战,又有政策的护持,这些企业便习惯了躺着数钱,完全失去了创新的动力。

所以,要让国企和民企能够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就需要逐渐取消国企的特殊待遇,比如税收优惠、金融资源倾斜等。但最关键的还是要将国企的政策性负担剥离出来,林毅夫教授的研究表明,国企缺乏自生能力的核心原因在于,由于企业承担着政策性负担,一旦在竞争市场中出现了政策性亏损,政府就需要为此兜底,给予企业政策性补贴,而国企和政府之间又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就会出现预算软约束的情况,这相当于给了国企一把保护伞。因此,加强国企经营情况的信息披露也是应有之义。

总而言之,以“竞争中性”原则对待国有企业,重点是要让国企和民企能够依法公平地使用生产要素,并且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而易纲行长强调“竞争中性”不同于以往的“一视同仁”,前者是有具体标准的,这就意味着有关部门贯彻“竞争中性”原则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有明确的具体的着力点。所以,本轮国有企业改革最终可能达到的效果,还是非常值得期待的。(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