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章鸽实习生金华)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武汉新开工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先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以有效预防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据统计,凡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建设项目极少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据相关规定要求,武汉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款专用,用于该项目发生农民工讨薪突发事件的处理。新开工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款总额的5%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缴纳保证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如建设企业在该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发生突发事件的,经农民工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可从工资保证金中垫付农民工被拖欠、克扣的工资,并相应冲减该项目建设单位缴纳的工资保证金。冲减后,建设单位应在30日内补足。建设工程竣工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在30日内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应当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建设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本金和利息。
建设单位在缴纳新开工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前,经审核,3年内所开发的建设项目未发生拖欠工资投诉或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最高可减缴20%;4年内所开发的建设项目未发生拖欠工资投诉或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最高可减缴40%;5年内所开发的建设项目未发生拖欠工资投诉或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最高可减缴60%。
若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新规,去年全市人社部门加大对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力度,2016年共向191个新开工建设项目收取工资保证金6452万元,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建设项目到目前为止,未发生一起重大欠薪群体性事件。